冀州23亩耕地变成露天仓库 承包人无动于衷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关键词:耕地;露天仓库;冀州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农村承包的土地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且耕地不容随意占用。而记者在冀州市冀州镇李家桃园村村南却看到,23亩耕地上摆满了*大的水泥管道,简直成了露天仓库,让老百姓心痛不已。

昨日,记者来到李家桃园村村南,被占的23亩耕地位于106国道路边,*大的水泥管道占据了一大片土地,水泥管道之间被车辆碾轧出一条环形路,俨然一座水泥管道的地上仓库。据李家桃园村村主任李金政介绍,这些水泥管道占据的是他们村的耕地,并且村委会已经将耕地承包人告上了**。虽然**已在8月2日作出了判决,要求将土地**耕种原状,但至今没有见到任何复耕的行动。

据李金政介绍,在1998年6月12日,承包人焦志勇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将村南106国道南23亩耕地承包耕种,承包期为15年,并明确只许用作耕种。而在2002年4月2日,焦志勇将承包地转包给了张广显耕种,后张广显私自转让给他人,村委会得知后表示不同意。2005年,经衡水市中级人民**调解,位于106国道南的23亩土地,由张广显继续承包耕种,但也只许用作耕种。

可就在2009年春,张广显却将耕地私自转让用于非农建设,不但存放了大量的水泥管道,还将23亩土地轧毁。对此,村委会多次与之协商,但始终没有妥善解决。村民对张广显的意见也很大,村里只好将两个承包人告上了**。

经**审理查明,该23亩土地已由焦志勇转包,且在2005年经衡水中级人民**调解交由张广显耕种,因土地转包不改变原有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现张广显在该土地上存放水泥管,其行为显然已经违反原协议中的有关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只能耕种,不得破坏耕地性质的规定。因此,**依法判决解除李家桃园村委会与焦志勇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并收回归村委会所有。限张广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土地**耕种原状。

李金政无奈地说,**判决已经一个多月了,现状没有丝毫改变。村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介入调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