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法官”巧解民事纠纷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人民陪审员,**法袍却与法官同堂审案,因此被人们称为“编外法官”。近日,三山区**通过借助人民陪审员熟知当地社情**的优势,深入百姓家中,巧妙调解了一起家庭民事纠纷。

去年,辖区某村村民冯某夫妇三儿子因病去世,留下了遗孀李某及一**。因担心儿媳改嫁后,将其子建造的婚房据为己有,冯某于今年6月,以其无房屋居住为由,将儿媳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李某现居住房屋系老夫妇所有,并让其搬出房屋。承办法官接案后,仔细查阅卷宗材料,了解到该房屋系原告三儿子在婚前所建,冯某系产权书上注明的权利人,李某无法证明房屋已赠与他们夫妇。这种情况显然对李某及**不利。

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一时犯难:如将房屋判给原告,孤儿寡母今后生活没有着落怎么办?如不能解决母女俩住房问题,案件虽能结案,但会产生矛盾激化等不稳定因素。鉴于此案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等事宜,理应以合情合理方式予以调解,承办法官遂与两名在区妇联工作的区人民陪审员取得联系,希望借助她们进行调解。两名陪审员了解案情后,即陪同法官前往当事人居住地,并将双方当事人请到村委会进行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谅解。此外,还会同村干部走访谈心,利用乡亲的亲和力,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李某**会继续孝敬公婆,冯某也同意儿媳在另组家庭前享有居住权,并及时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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