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殴打致女孩脑伤获刑5年 生母直呼判太轻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翁光友在法庭上念悔过书

父亲谭向平也不知道小雅琳今后怎么办

**搬来电视在庭外进行直播

备受关注的继母打伤4岁继女小雅琳一案,昨日在垫江县**开庭审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继母翁光友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小雅琳的母亲李春燕及家属表示不能接受判决结果,并考虑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两百人庭外看电视直播

昨上午8时40分,离开庭还有20分钟,垫江县人民****审判庭门口,很多人被堵在庭外。

执法干警解释,虽然**审判庭是该***大的法庭,但早已坐得满满当当。为不影响审判,只能让后来的群众庭外等候。

由于闻讯赶来的群众越来越多,**大楼前的广场聚集了200多名无法进场旁听的市民。法庭工作人员采取临时措施,搬来一台32寸电视,让群众在庭外收看庭审电视直播。

狠心继母当庭下跪求情

上午9点,庭审开始,旁听席座无虚席。当翁光友被法警押进法庭时,旁听席传来阵阵嘘声。这时,翁光友看上去神色紧张,向旁听席张望,正好对上李春燕的目光,她立刻把头偏开,低下头。

庭审中,翁光友对检察官的公诉内容供认不讳,并多次表达悔意。但李春燕及家属并不领情。庭上辩护律师问:“你对三个孩子怎样?”翁光友回答:“对三个孩子都是一样。”这时,旁听席中不少人轻声说:“她乱讲。”

整个庭审过程中,翁光友显得很平静,直到*后陈述环节,她竟当庭下跪。这一突如其来的行为惊呆了在场的人,法警赶紧将她扶起。站定后,她情绪非常激动,痛哭得说不出话来,情绪稍微平复后,她哽咽着说:“我向女儿小雅琳道歉,向雅琳的生母道歉,是我,深深地伤害了你们……请求你们的原谅,也请求从宽处理。”

受害人亲属认为判轻了

上午11点半,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翁光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时,翁光友轻舒了口气,李春燕突然冲上法庭,大声喊着“判太轻了,太轻了”,被法警阻止。

李春燕在场的亲戚也激动起来。小雅琳的大外婆汪学碧称,听律师说,翁光友*多可判10年,亲戚觉得判8年以上可以接受,现在只判5年,所以觉得判轻了。他们考虑请求检察机关抗诉。

曾给李春燕提供法律援助的联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说,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审判长释疑

5年是这样算出来的

审判长李锦川说,今年10月1日起试行*高人民**《人民**量刑指导意见》和重庆市高级人民**《人民**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首先确定量刑起点。《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3年至4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本案的社会危害性确定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4年。

其次确定基准刑。《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故意伤害造成的伤亡后果、伤害人数、手段残忍程度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案没有增加基准刑的情形。因此,基准刑也确定为4年。

*后再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因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根据本案社会危害等因素,确定增加基准刑20%,4年×20%=9.6个月。翁光友当庭认罪并有一定施救行为,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合议庭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确定减少基准刑5%,4年×5%=2.4个月。调整后的基准刑为:4年+9.6个月-2.4个月=55.2个月。

同时,合议庭可在10%的幅度内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本案中,合议庭决定增加基准刑10%,55.2个月×10%=5.52个月。

通过运算,确定宣告刑:55.2个月+5.52个月=60.72个月,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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