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建保障房,土地出让金呢?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据住房和城乡***提供的信息,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名单近日公布,28个城市、3类**房、133个项目入选,贷款额度约493亿元。

**性住房是民生工程,牵扯到满足无数低收入者居住的基本需求;**性住房能够分流商品房市场一部分购买力,减轻商品房价格上涨压力;**性住房的巨大需求量是拉动经济的支点,对于促进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大有裨益。一直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性住房建设,但是,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原因之一是资金问题。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多渠道筹措和落实资金的措施,落实起来却是非常之难。

住房公积金用来建设**性住房已经议论、讨论很久了。公积金是缴存职工为自己未来购房、修缮而储备、准备的资金,所有权是缴纳职工个人的。既然所有权是职工个人所有,按理说在使用上应该征求缴存职工意见。**性住房建设资金应该主要由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将公积金用来建设**性住房,从道理上有点牵强。但是,从如何使得庞大的闲置公积金保值增值上说,建设**性住房也无可厚非。

既然28城市试点已经开始,那么,这些城市应该彻底用好这493亿公积金贷款。笔者就此谈几点看法。这笔资金必须有财政担保。公积金是职工缴纳的,归职工自己所有,最终职工是要使用和提取的。一旦贷款有风险,不按时收回,将无法给职工交代,可能造成职工无法提取使用自己的血汗钱。《试点工作通知》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项目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必须全额收回。只是如此泛泛要求不行,必须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规定。如果还款资金不提前约定和落实,那么,肯定造成“到期贷款本息必须全额收回”落空。本来公积金就是为财政资金垫背的,因此,财政担保理所当然。

公积金贷款等收益如何分配一直是一个争议性很大的问题。当前,管理部门给职工支付的公积金存款利率是活期利率,而公积金无论存款还是贷款还是购买其他资产收益都高于活期存款利率。这种收益剔除一定管理费用后,按理应该按照公积金额度分配给缴纳职工。由于公积金贷款对象是缴纳公积金的职工,这部分贷款收益不分配也就罢了。而用于建设**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差收益应该向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分配。希望引起28城市试点政府的关注。

**性住房建设规模将越来越大,速度将越来越快,资金缺口将越来越大。仅依靠预算内财政资金和公积金贷款远远不够,必须有新的筹措渠道。可以下决心实施的是,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性住房建设。这个也已经谈论了许多年,却一直无果。既然作为职工所有的公积金都通过贷款形式用来建设**性住房,那么,每年庞大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建设**性住房有何不妥呢?只要把土地出让金的三分之一用于建设**性住房,资金短缺问题将迎刃而解。

因此,**性住房建设不只是盯住职工公积金这个腰包,更要咬住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这块肥肉。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