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将两岁儿子送给陌生人换6000元感谢费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父亲将两岁儿子送给陌生人换6000元感谢费

本报讯因家境贫寒,韩明背着妻子将两岁的儿子送给陌生人,并换回6000元“感谢费”。妻子知道真相后报案,警方赴山东找回了孩子。近日,鉴于孩子无恙、韩明获得妻子谅解,通州检察院考虑到一家人能够重新团聚,对**拐卖儿童罪的韩明作出不起诉决定。

父亲发出送子网帖

记者从检方了解到,韩明家在通州区�县镇。经朋友介绍,他与在洗浴中心打工的安徽女子张兰相恋并结为夫妻。2008年3月,他们的儿子降生。

当时,韩明没有固定工作,收入没有**,张兰每月的收入在1000多元。一家三口在张兰工作单位附近租房,虽然收入微薄但夫妻俩感情很好,日子过得还算不错。

儿子渐渐长大,花销也水涨船高。韩明开始感到压力。今年1月,已经好久没工作的韩明动了将孩子送人的想法。他在一个名为收养吧的网站上,将有意送养孩子的信息发出,并留下了自己的QQ号。据了解,帖子发布后,陆续有人与韩明联系,询问孩子的情况。

韩明在筛选收养人的过程中要求较高,他会详细了解收养人的工作单位、收入和家庭成员情况,以免人贩子从中浑水摸鱼。*终,在北京有着稳定工作的魏先生被选中,他收养孩子是为了满足父母赶快抱孙子的心愿。

亲生子换回6000元

今年2月6日,韩明和魏先生在通州区一小饭店见面。韩明背着妻子将儿子抱了过去。经过商量,二人*终决定由魏先生支付6000元“感谢费”。双方还写下送养协议。内容为,孩子在送养后**由韩明负责监管;孩子可以改名;韩明如果想找回孩子,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送养方需支付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送养人须与孩子断绝来往;收养人要对孩子进行体检,如孩子有重大疾病,将送还。

协议书*后还注明“送养为自愿送养不收取*财,如收养方自愿给予感谢费是其自己行为”。当天,双方各持一份协议,一手交*一手送子后各自回家。

送养期间孩子健康

为了隐瞒妻子,韩明谎称将儿子送到朝阳一家全托幼儿园,每月800元。张兰多次提出去看儿子,都被韩明以幼儿园管理严、没时间等理由搪塞过去。

直到今年6月16日,张兰再也无法忍受四个月不见儿子,与韩明大吵起来,并威胁要离婚。韩明终于说出实情。当天,张兰带着韩明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据承办此案的周检察官介绍,当时,韩明也很自责。为了找到收养人魏先生,警方曾通过媒体发布孩子的信息,向市民征集线索。几天后,魏先生主动联系警方。魏先生表示已经将孩子送回山东老家,交由父母抚养。

8月5日,警方赴山东找到魏先生的父母。老人已经对孩子有了很深的感情,很难割舍。民警耐心劝解,告知并非通过合法手续收养,*终还是将孩子带回了北京。

当时,韩明的儿子白白胖胖,警方见孩子身心并没有受到伤害,被抚养得很好,没有追究魏先生的责任。

一家人开始新生活

据了解,警方认定韩明在送养孩子的过程中有牟利性质,于7月13日,以**拐卖儿童罪对韩明刑事拘留。后因孩子平安,且没有受到虐待,考虑到其家庭的特殊情况对韩明取保候审。

周检察官说,张兰接回孩子后要与韩明离婚,但*终还是原谅了丈夫,一家人开始了新的生活。

经过检方的审查,韩明没有通过**渠道送养,同时索要*财,并有*财协商过程,主观上有一定的牟利性质,但从另一方面看,韩明也是为了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事后,韩明也认罪、悔罪,很好地配合了调查。虽然韩明触犯了刑法,但考虑到其家庭的特殊情况,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检方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链接

非法送养孩子容易出现黑户

据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儿助会总干事吴建英介绍,根据我国的《收养法》,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的父母,可通过区县一级***门办理送养手续。

送养前,***门需双方提供身份证、孩子户口等相关材料,审查双方是否符合相关的条件。办理完手续,双方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案中,韩明送养孩子的方式是不合法的。通过此方法送养,不但双方权益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容易造成因为信息缺失,孩子无法上户口,出现黑户的情况。通过**送养程序,***门会开出送养证,收养人可凭送养证到公安机关给孩子上户口。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