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试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中国***与深圳市**签署合作协议,加速推进深圳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

本报深圳讯 羊城晚报记者蒋佳元报道:昨天上午,中国***和深圳市**在深圳签署《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人民**关于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合作备忘录》。中国***党委书记、主席***与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代市长**分别代表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备忘录。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出席了签约仪式。根据合作备忘录,深圳市或将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等试点。

早在2006年5月,中国***与深圳市委市**共同确定将深圳建设成为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而此次合作备忘录则提出深圳保险业在三个方面改革创新:一是支持和推动对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大局有重要意义,在**经济运行、服务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改革创新;二是支持和推动对全国保险业科学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符合市场化方向和保险业发展规律,与深圳的城市特点和优势结合紧密的改革创新;三是支持和推动对深化内地与香港保险合作,有利于提高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改革创新。

根据合作备忘录,在深圳市开展新一轮综合配套改革的新形势下,深圳保险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三大功能,为此深圳保险业下一步将在六个**领域开展改革创新:一是开展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试点,满足群众对医疗服务和健康保险**的多样化需求;二是推动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为完善深圳社会**体系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加快发展符合深圳人口特点的小额人身保险,不断扩大对低收入人群尤其是广大来深建设者人群的保险覆盖面,提高**水平;四是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为完善商业车险定价机制积累经验;五是进一步深化深港保险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机构在深圳设立中国总部、分支机构以及各类后台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深港两地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渠道开拓和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资源共享和业务合作;六是积极探索保险监管创新,不断提高依法、科学、有效监管的水平,并探索在深圳开展保险法人机构属地化监管试点。

■名词解释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能拉动个人购买养老险的需求,也是拉动内需的一个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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