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审慎监管起步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要求担保机构限制投资限额,足额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审慎经营模式

争议很久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公布》终于**,该《办法》明确要求**性担保公司要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审慎经营模式。

3月10日,银监会联合七部委发布了该《办法》规定,**性担保公司的**性担保责任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相关部门要坚持适度审慎监管模式。审慎监管在《办法》中主要体现在对**性担保公司的投资限额、准入门槛、提高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放大倍数等方面的限制。

由银监会牵头发改委、工信部等多个部委成立部际联席会议发布规则指出,各地**性担保公司将由银监会协调、指引相关工作,具体由各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监管,其中15个省由地方金融办监管,14个省由当地中小企业局监管,2个省由财政厅相关部门监管。

该《办法》明确规定,**性担保公司可以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仅限于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大型企业债务**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投资限额*终确定为20%。北京市信用担保协会会长李世奇对《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北京市的大部分担保机构均已经超过了该投资限额,而且要限定时间内完成**性担保机构投资限额的整改、规范,任务非常艰*。

北京市一家负债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的负责人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认为,投资限额规定是值得肯定的,它会促使担保公司回归担保主业。而我国目前**性担保机构平均放大倍数仅为3倍左右,投资收益占到担保机构**的半壁江山。

《办法》要求已经设立的**性担保机构在2011年3月31日按本《办法》完成整改规范,要在1年时间内完成整改非常困难,李世奇认为。

该《办法》还首次明确规定,**性担保公司的*低注册资本金是人民币500万元,一位参与该《办法》起草的人士解释说,这主要是为了照顾中、西部地区的担保机构,而东部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都远远超过了该限额。

《办法》还规定**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本文为《财经网》授权新浪财经中心转载,并未授权新浪网合作伙伴转载,如新浪网合作伙伴擅自转载构成侵权,责任自负。 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