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钟哲:期盼“法律援助”及时出手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两年前的一次事故,李旭湖的腿部做了手术。可20天前的一次排脓手术,他意外得知纱布在体内留了两年。“从伤口里取出来的纱布,已经腐烂得像块抹布,两年来,我儿子一直都忍受着这样的折磨。”――李旭湖的父亲说到这里,已经是泪流满面。

李旭湖是在两年前的一次意外电击中失去双臂的。那天,在拆除脚手架拔除6米长的钢管时,不慎触碰到10KV的高压线,他当即触电昏迷,悬挂在脚手架上。因为家庭困难,被送往西安交大一附院简单*疗三天后,转至长安区的一家医院,在那里接受了5次植皮及腿骨内固定手术。出院时,他大腿内夹着钢板无法行走。在家里躺了一年多的时间后,他感觉腿发硬发疼,于是今年8月,去长安区北里王骨科医院检查,发现腿部夹钢板的地方炎症严重。医院遂为他做了排脓切开引流和异物取出手术,且诊断证明,从他的大腿内取出一块纱布。9月2日,李旭湖又在西安红会医院手术去除钢板,医生同样发现肌肉组织中有纱布碎片。

按说,两家医院都在手术中发现留在患者腿内的纱布,事故应当是板上钉钉确凿无疑。这可能就是患者腿部手术后长时间**不好的原因,也是他失去双臂之后,一个大男人,连一个细微的动作,都需要有人帮助才能完成的根由。老天爷对他,真可谓残酷至极、毫不眷顾。既然老天爷无情如斯,人间给他一点关爱,也是好的。可是,给他做手术的那家医院,断然否认医疗事故,副院长称:“腿部的手术不像其他胸腹腔的手术,根本不可能有纱布残留的空间。”并且认为,如果说纱布是他们手术中遗留的,患者必须提供证据。客观地说,医院的这种反应,也许就是一种“本能”,但如果让一位躺在床上的病人或他年迈的父亲,去收集事故的证据,那就无异天方夜谭。――他又不是“福尔摩斯”,他又不是“重案六组”,他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中国农民。

那么怎么办呢?这让我想到了“法律援助”。也就是由**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或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因为,法律援助既是一种**制度,也是公民的一项权力。通过法律援助,能让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获得*大限度的保护。可见,它关乎到依法*国,也关乎到社会和谐,而且也是公平正义的张扬和人道精神的体现。因而,它**是一种雪中送炭温暖人心的制度。以李旭湖的不幸遭遇为例,一个残疾人,想必家境也不富裕,要不,不会去建筑工地打工,出了事故,也不敢在医疗条件好的医院就诊。现在遇到这种事情,身心该是何等受伤。如果能在他“绝望”的时候,有关方面伸出援手,给他强有力的法律援助,帮助他弄清事故真相。*后,上帝凯撒各担其责,豇豆青菜各占一行,是非分明、责任清楚,岂不是好事一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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