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单个股东持股不再受20%硬性限制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20日公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就股东资格、投资入股、股权变更等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对单一股东投资保险公司的比例有所放宽,并*次就保险公司同业竞争、保险公司上市**的等问题做出规定。

《办法》指出,在坚持战略投资、优化*理结构、避免恶性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下,经过批准可以不受持股比例20%的限制。

具体而言,不受20%上限制约的单个股东须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是不足15%但直接或间接控制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此外还必须满足具有持续出资能力,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具有良好信誉并在本行业内处于**地位。

同时,《办法》规定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的,不得经营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不溯及既往,但已存在的不合规情况将通过协商等方式逐步解决。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股东需以货币的形式出资,不得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并且投资必须是自有资产。

此外,投资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上市保险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以上的,应当在事实发生5日内报***批准,不符合资质的投资人应转让所持股份。

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的,必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还需符合连续3个会计年度**,*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得少于20亿美元等规定。全部外资股东出资或持股比例占公司资本25%以上的,遵循外资保险公司管理的规定,不受该《办法》限制。

《办法》将于6月10日起实施。■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