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4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10年第三期储蓄国债和2010年第四期储蓄国债。其中第三期期限1年,票面年利率为2.60%,发行额为200亿元;第四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3.73%,发行额为100亿元。
据悉,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其中第三期期限1年,票面年利率为2.60%,发行额为200亿元;第四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3.73%,发行额为100亿元。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0年6月12日至6月26日,公告日至发行截止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从2010年6月12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6月12日支付利息,第三期于2011年6月1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第四期于2013年6月1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后一次利息。财政部通过储蓄国债试点商业银行于付息日或到期日将本期国债利息或本金拨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由试点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此外,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单期国债*高限额为500万元。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和非交易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