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万敏 发自北京
为适应境内金融机构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发展变化,完善相关**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并替代此前实施的试行版操作规程。
外管局表示,此次发布的《操作规程》与试行版本相比,主要体现了以下调整:一是将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间发生的收付款纳入涉外收付款的统计范畴;二是将对私涉外收入申报限额由2000美元提高至3000美元;三是明确机构涉外收入网上申报流程,方便申报主体及时申报;四是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的报送和留存要求;五是对逾期未申报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东莞证券宏观分析师王松华表示,将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间发生的收付款纳入涉外收付款的统计范畴,可能是出于限制游资的目的。因为现在国内的地下游资规模很大,有关部门通过扩大统计范畴,可以更准确地掌握游资规模和市场流动性的实际情况,为政策决策提供更**的依据。而放宽对私涉外收入申报限额,则体现了政策的平衡性。实际上,对私涉外收入在**收支中占比很小,放宽不会对市场产生大的影响。同时也体现了**“藏汇于民”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