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盗商”金山公司做伪证追查到底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近日,由于“微博**案”的开庭,使得金山公司在“微点冤案”中做伪证的旧事又被重提。笔者认为,既然重提了此事,就应该趁热追查到底,**揭穿那些作恶公司的真面目。

今年5月底,360公司董事长周鸿�在微博上爆出金山公司曾在“微点冤案”中做了伪证,据此,金山公司认为周鸿�的微博言论侵犯了金山的名誉权,遂将周鸿�告上法庭。此案于12月6日在北京海淀区**开庭,在审理中,双方对北京市**中级人民**作出的“一中刑初字第188号”刑事判决书进行了质证。该判决书披露了原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于兵收受瑞星公司贿赂、炮制冤狱**微点公司的相关细节。

在这里,有必要先解释一下“微点冤案”。此案是指2005年初,于兵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处长期间,接受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解决股权转让纠纷的请托,制造微点公司员工田亚葵制造并传播病毒的伪证,致使田亚葵被无辜羁押的事件。*终北京警方破获此案,于兵被判处死缓。其间,金山公司在重要的伪证上做了签名并加盖了公章。

在案件审理中,周鸿�的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媒体对事件始末的报道及刑事判决书的内容,证明说金山做伪证是有依据的。不过,金山公司却认为自己是清白的,在压力之下只能公布判决书全文,试图澄清自己并未做伪证,可是事实并非如此。

笔者逐句的阅读了判决书,的确在其中发现了两个疑点,这两个疑点确实是可以说明金山公司是在“微点冤案”中**做了伪证的:

疑点一:金山公司在明知道自己的技术能力无法在监控病毒时到达具体的IP地址段的情况下,其员工李铁军仍然签字认可了技术可能性。同时,金山员工李铁军当时在重要的伪证会议“827会议”做出的**表态存有极大疑点。这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成为了“微点冤案”中重要的伪证。

疑点二:金山公司在明知病毒疫情报告内容为虚假的情况下,仍然授意其职员李铁军加以经办、并加盖公司**生效。金山公司出具的《关于2005年上半年我市**病毒情况的说明》系于兵提供,金山公司知道此报告是虚假的,但是依然加盖了公章。这个疑点也构成了另一份假证,进而导致了田亚葵被非法拘禁长达11个月之久。

金山公司口口声声的说自己清白,可是事实却并非如此,一方面权*交易、****,另一方面却是满口道德,争说正直。像金山这样的,笔者认为说其为“盗商”一点也不为过。

在中国的商业环境中,一方面是官商、盗商横行,权*交易、****肆虐,毒奶粉、地沟油到处泛滥,到医院去红包给得太少,小心**都给你缝上。另一方面却是满城争说社会责任,个个都是一副道德**的模样,一张张金字招牌背后,是一推就倒的粪土之墙。其强烈的反差,令人眩晕,而其中的黑色幽默,更是让人无语。

不惩恶何以扬善,所以笔者建议应该要把“微点冤案”的伪证追究到底,**戳穿伪善者的假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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