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招安第三方支付企业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大的担忧或许是未来监管层将如何处理“国家队”与“民营队”之间的关系

《�望东方周刊》记者张瑜 | 北京报道

6月25日,在杭州调研的***总理***出现在阿里巴巴集团内。

5天前的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办法》针对的是活跃在交易结算市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而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正是其中市场份额*大的一家。

自2003年诞生以来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终于要获得“名分”了。但是,按注册资本*低限额估算,中国目前的近300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大概只有100家能拿到牌照。

许多业内人士担心:在推进监管的同时,会出现垄断和寻租。此前,当央行宣布将于8月推出“**网银”时,业界一度认为此举是要限制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甚至要将其“排除在外”。

总理对阿里巴巴的考察,无疑给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命运带来了积极的信息。

来自民间

“第三方支付是在特殊阶段传统金融业不作为逼出来的历史产物。民营企业、民间投资在中国互联网、电子商务*需要但是又*脆弱的阶段,通过网络支付创新服务给整个市场带来了生机、活力、发展。”DCCI数据中心总经理胡延平说。

“支付宝诞生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网络交易的信用问题。”支付宝公司新闻发言人陈亮对《望东方周刊》表示。

2003年10月,淘宝推出了支付宝服务。这是一种担保交易模式:支付宝接入网银,买家购物时将应付款从网银打到支付宝账户,然后卖家发货,买家**确认后再通知支付宝将*转至卖家账户。支付宝由此成为买卖双方之间沟通的第三方平台。

2004年支付宝*立以后开始向淘宝之外的商户开放,除了淘宝之外,目前支付宝的外部合作商户突破46万家。与此同时,快*、腾讯财付通、易宝支付等许多第三方支付公司相继成立,将触角深入电子支付的每一个角落。

在拥有庞大的用户资源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在积极拓展业务领域,例如***还款、水电通讯等费用的缴纳、房产汽车购置中的大额定金缴付等。

陈亮认为,支付宝*大的价值还在于信用体系的构建。“支付宝积累了电子商务的海量数据,我们拥有3亿用户的静态信息如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也有交易情况的动态信息,根据这些信息来做信用评估,可以打造互联网领域的信用库。”

支付宝的信用数据目前还没有开放。陈亮对本刊记者表示,“我们还在继续积累信息,因为时间越长,积累的信息越多,评估才能越准确。”

填补监管漏洞

易观国际发布的《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蓝皮书》显示,2009年第三方支付总额达到5550.3亿元,同比增长达到135.6%,2010年内第三方支付规模有望超过1万亿元。

不过,一个如此庞大的资金市场的监管却一直缺位,而第三方支付公司也一直是身份不明的“黑户”。

从业务模式上看,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实际已突破了现有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它们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属于金融机构,不能纳入银监会的管辖范围。

在央行发布《办法》的同一天,公安部网站披露了江苏苏州侦破的“乐天堂”涉赌案,称快*公司的一名管理人员梅某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协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资金30余亿元,快*公司也从中获利1700余万元。

另一个问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每天会产生来自于交易方的沉淀资金,这笔*如何处理?支付宝提供的数据显示:到2010年3月止,用户突破3亿,日交易数量500万笔,每天的沉淀资金在100亿人民币左右。

实际上,第三方支付公司对沉淀资金的管理并不完全透明。只有支付宝以公开报告的形式通告沉淀资金的信息。“我们一直把沉淀资金和利息托管在中国,他们也会不定期地审查账目。”陈亮告诉本刊记者。

“沉淀资金跟快*的营运资金是完全分开的,我们每天都要通过单*的对账系统监测。在快*交易中,用户所有的余额款项,在账期部分没有任何限定随时可以走,当天进来当天就可以走。自律非常重要,在这个过程中任何试图使用客户资金的企业*终会毁掉整个行业的信誉。”快*CEO关国光对《望东方周刊》表示。

在央行2005年首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允许支付机构将不超过支付清算风险保证金总额50%的资金用于投资”,但这一条款在其后的意见稿中被删除。《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并且“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但对于“利息”问题至今仍未有明确说法。

“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如果它有稳定的沉淀资金余额的话,比如平均每天在账上都有几十亿元,从理论上讲,为了提高使用效率,也可以进行一些零风险的投资比如国债。”中央财经大学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望东方周刊》表示。

紧箍咒还是护身符

对于中国近300家第三方支付企业来说,《办法》的出台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

《办法》规定,拟在全国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拟在一省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低为3000万元。

“按照这个估算,大概有100家能拿到牌照,另外的200家都拿不到。”郭田勇表示。

“市场主要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公司达到该门槛均没有太大难度。但底线门槛仅是报批的条件,牌照发放的时间和数量仍待央行具体政策。另外,准入门槛中当关注申请企业连续两年盈利的要求。”易观国际分析师曹飞说。

郭田勇认为,准入门槛不高,但运营门槛却很高。《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这也就是说,按照支付宝每天大概100亿的余额来算,每天必须有10亿趴在开户行的账上。这实际上是风险准备金,而且央行规定只能把*托管到一家银行,这样央行是在减低自己的监管成本。”

*大的担忧或许是未来监管层将如何处理“国家队”与“民营队”之间的关系。“这个市场是民营企业一手做大的,是金融机构所没有实现的金融创新。然而蛋糕做起来了,国家会不会就趁势收回,就像视频网站国有化的策略一样?毕竟金融在中国来说还是非常传统的行业,而且监管严格。第三方支付企业多少都有外资背景,他们能否获得牌照,从事的业务会不会有限制,对于这点,《办法》也没做出明确规定。”一位业内人士对本刊记者说。

另一方面,央行推出的第二代网银系统“**网银”也一度被认为是“帮助银行跟第三方平台抢生意,限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网银”*大的亮点是加强了跨行互联互通,实现当下支付系统所无法实现的跨行扣款、第三方支付、第三方预授权等业务功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说,以往需要与每家银行做系统接入工作,以后或可经由**网银一个接口实现全沟通。

“去年第三方支付总额大概在5000亿左右,而银行系统的结算总额是1200万亿,说到底,这还是个非常小的市场,只能说是现有金融系统的一种补充。

第三方支付和银行之间更多的还是合作的关系,比如帮助其带动了网银业务的发展,这对于减少其柜台成本是非常有益的,也是他们一直希望的。”郭田勇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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