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力争3年内完成棚户区改造 总投资超过43亿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到2012年,广东力争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涉及搬迁改造的住户42283户,建筑面积260万平方米,总投资超过43亿元。记者今天上午从近日**的《广东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获悉此信息。

据介绍,省**对各地级以上市**和有关省属国有工矿企业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各地级以上市**和有关省属国有工矿企业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本企业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省**将对相关地区、企业主要负责人问责。各地级以上市**和有关省属国有工矿企业要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和分配公平,**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棚户区共有住户四万多户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城市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外的*立工矿棚户区。目前,广东省仍有部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亟待解决。

据统计,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住户共有42283户,主要分布在粤北、粤东、粤西地区,其中城市棚户区住户12643户,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国有工矿棚户区住户29640户,建筑面积180多万平方米。

据介绍,广东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大部分是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建造的砖瓦平房、泥砖平房、砖木结构平房等简易住房,这些住房十分破旧,生活环境差,房屋设施不配套,安全隐患突出,直接威胁企业职工及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居住在这些房屋里的居民多数是转制和破产的国有企业下岗及退休职工,人均收入水平低,属于低收入家庭,无经济能力购买商品住房。但由于他们的住房面积普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住房**面积标准,所以不属于城镇住房**的对象。同时,此类房屋大都分布在偏僻的郊区,点多面广,多数无法通过市场运作模式进行改造。

四大政策**棚户区改造

为了**三年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任务,《规划》推出多项政策和措施。

一是设立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资金筹集采取市场化运作、**资金奖励、企业和个人合理分担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具体筹措办法由各地**和国有工矿企业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省财政根据各地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适当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地**和相关国有工矿企业也要设立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粤东、粤西、粤北山区和江门等市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可以统筹使用省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

二是改造用地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将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于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比照安置住房用地实行预审和报批绿色通道制度。棚户区改造范围优先纳入“三旧”改造规划,适用“三旧”改造政策规定,主要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性住房建设。

三是税费优惠。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优惠政策。四是降低购房的*付款比例。《规划》提出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棚户区居民购买住房的,可适当降低购房的*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居民购房。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居民住房消费

就地拆建 异地重建 房屋改建

据介绍,这次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就地拆建,在原址上进行拆后重建,新建的楼房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的原则进行建设。二是异地重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另选合适地址进行新建,新建的楼房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的原则进行建设。三是房屋改建,主要通过对原有旧房和功能不齐全的房屋加以改造,使房屋和配套设施更适合职工居住的需要。就地拆建和异地重建基本户型面积按照50平方米、60平方米、70平方米三种方式建设。

三年之内 投资43亿 全部完成

2010-2012年,将完成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搬迁改造42283户,其中城市棚户区12643户,国有工矿棚户区29640户。

据了解,按照改造一户造价10万元计算,预计全部改造完成需要建设资金43亿元以上。按照计划,2010年新开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搬迁改造1967户,其中城市棚户区296户,国有工矿棚户区1671户,预计需要改造资金2.5亿元;2011年新开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搬迁改造16576户,其中城市棚户区6657户,国有工矿棚户区9919户,预计需要改造资金17亿元以上;2012年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搬迁改造23740户,其中城市棚户区569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18050户,预计需要改造资金24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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