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获准投资不动产 两新投资渠道本月开闸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本报讯保险*头“垂涎”的不动产投资等新渠道正式开闸。昨天,***公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两新投资渠道本月开闸

一个月前,***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以及不动产,而昨天的两个《办法》则是对此的细化规定。两个《办法》的**也意味着保险公司本月可以正式开始投资不动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

对于外界关注的不动产投资,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不动产,应当是产权合法清晰、管理权属相对集中、能够满足投资回报的不动产,但是不能投资商业住宅,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也不能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保险资金还可投房地产信托基金等公开发行产品。

根据《办法》细则,保险资金采用债权、股权或者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仅限于商业不动产、办公不动产、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及自用性不动产。在上述范围内,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立项、在建、新售和二手项目等各阶段的不动产项目,前提是手续合法、齐全。

投资比例方面,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投资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如果以7月底,保险公司4.5万亿总资产计算,4500亿资金可进入不动产领域。

不能控股房地产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表示保险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投资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或者以投资股票方式控股房地产企业。已投资设立或者已控股房地产企业的,要限期撤销或者转让退出。

一位保险公司人士分析认为,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列为投资禁区,监管部门此举意在控制流动性风险。如果保险公司成为房地产企业的控股股东,一旦该房企资金链出现断裂,风险容易向保险公司传递。

此前,国内保险业“老大”通过连环的资本运作,成为了香港上市公司远洋地产的**大股东,持有后者24.08%的股权。对于这一规定,中国人寿投资的远洋地产是否需要处置仍存有悬念。

一位保险分析师向记者表示,“控股”存在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的“控股”概念相当于**控股,是指持股比例超过50%,而在广义上,公司的**大股东也可被看作控股该公司。具体如何理解恐怕还需要***解释。

据记者了解,国寿旗下还拥有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管理的全资子公司国寿地产,如果按照这一规定,国寿需要对这部分资产进行处置。不过,《办法》仍然“留有余地”,即保险公司仍可以通过项目公司股权形式投资房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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