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改革:期待告别监管一刀切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韩婷婷

经过多年改革,农信社系统正逐渐卸下历史的包袱,向商业可持续的方向迈开大步。然而,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统一的指标监管,刚刚**元气并奋战在支农一线的农信社仍感到力不从心。

在昨日召开的第六届中国金融年会农村金融分**上,多位来自农信社的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对现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没有区别对待,在部分主流监管指标上,比如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等指标上均一视同仁。

他们纷纷呼吁,面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考虑中国的国情,考虑东部、中部、西部各地区间的差距,包括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以及落后地区金融机构的监管要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

对于从农信社发展而来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开始按照市场的标准和商业化原则运作,同时也需要遵守《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傅作勇认为,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应有一致性,或分步实施到位,特别是对新兴的农商行、农合行以及农信社有适当的宽容度。

“原来对成立农商行,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要求资本充足率达到8%,后来到我们申报时,必须达到10%,现在则必须满足12%的要求。”傅作勇指出,对广大中小农村金融机构而言,资本充足率从8%增长到12%,意味着原来设置的40亿~60亿元资本金,现在需要达到50亿~80亿元的规模。

对于监管部门要求的贷存比年均不高于75%,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执行统一标准。对此,贵州花溪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吴勇则认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本身资金来源就很有限,这几年随着农信社和农村经济的逐步发展,贷存比应该可以有所突破,高一点。“在金融机构创新的同时,管理与监管也要创新。”

“我们在形上是一家商业银行,但支农的成本与代价是非常高的,因此在神上与大中型银行又是有区别的。”吴勇希望能给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更为宽松的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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