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投资股票和基金比例上限调整为25%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中新网8月11日电 ***11日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且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流动性管理,配置银行活期存款、**银行票据、**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余额,不低于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在权益类投资方面,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权益类投资计划,在上季末总资产20%的比例内,自主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并符合下列规定:

投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超过10%的仅限于实现控股的重大投资,适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重大股权投资的规定。

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且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投资单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投资单一封闭式基金的份额,不超过该基金发行份额的10%。在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方面,将可投资有担保债券的品种,调整为有担保的企业债券、有担保的公司债券、有担保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有担保的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将投资有担保企业类债券的信用等级,调整为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投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以及有担保的企业类债券,可自主确定投资总额;投资上述债券同一期单品种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

将可投资无担保债券的品种,调整为无担保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工具和商业银行发行的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券。将投资中国境内发行的无担保企业类债券的信用等级,调整为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或者相当于***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投资无担保企业类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上述债券同一期单品种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10%。

投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仍执行现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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