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建设7・28减灾纪念馆,将把爆燃现场遗留下来的物品都放进去,如现场烧毁的公交车,爆燃后毁坏的管道等。
在事故各项救援、善后和调查工作仍在紧张进行时,忽然听到这个消息,说实话,**感觉又是一“震”――事故发生才一周,伤者还在**,事故原因还在调查,责任追究尚未见启动,有关部门倒先忙建纪念馆,真是有本末倒置之嫌。
并不是说建纪念馆一定等于不务正业。问题在于纪念什么?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纪念是指“用事物或行动对人或事表示怀念”,而在习惯语境中,纪念更多是对有功绩的人或重大事件进行怀念之意,**事故留下了什么功绩或积极意义呢?有**以汶川地震博物馆类比,证明此纪念馆的价值,其实十分可笑。地震是天灾,而**是人祸,地震博物馆除了纪念遇难者,也是对众志成城抗震救灾精神的一种纪念,而**纪念馆能纪念什么呢?
当然,在事故中逝去的生命值得怀念,也应该成为后人的警示。不过,这有一个问题需要厘清,那就是警示谁?很显然,如果只是警示普通市民和群众,那这个警示价值将大打折扣。不幸的是,就一般意义而言,纪念馆还正是为普通市民和群众而建。但***先是一次安全事故,对此,*需要的实际上是对公共管理的反思、是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追责、是以事故为鉴做好各项安全工作。换言之,**事故需要的恰恰不是群众的“纪念”,而是有关部门的“记住”。
今天工厂**、明天大桥坍塌,还有那让人难以释怀的矿难,不知道哪天就会再次发生。安全事故频发已成为国人心头之痛。不得不说,如果每一次安全事故都需要建个纪念馆,岂不神州处处纪念馆?事实上,不断出现的安全事故分明就在提醒我们: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公共管理部门果真有**事故的意识和决心,又何需什么纪念馆来警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