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卡制作期间市民可用临时证明报销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本报讯昨天,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本市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与社保卡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时间、方式、医院选择和领取社保卡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明确市民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参加居民医保的,应在2010年12月24日前在银行卡中存入足够金额。

参保手续

本月底前尽快办完

2011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为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为**参保人员明年1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应尽可能在本月底前办手续。此外,115万张社保卡已制完,将陆续发放。

此外,对于新参保者,在*次办理参保登记后,将录入个人信息,预计参保后3个月内可以发卡到手。

缴费方式

银行代扣准时存*

据介绍,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社会**事务所和学校与托幼机构规定的时间***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本月24日前或2011年1月24日前,以及2011年2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在**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元*]。

据了解,城镇老年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学生儿童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残疾无业居民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制卡期间

“临时证明”可做凭证

由于制作社保卡需要一定时间,区县社保部门将为新参保人员发放《新发与补社会**卡证明》。在制卡期间,“证明”可做就医凭证。在此期间发生医疗费则需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符合报销条件的,按照手工报销流程办理。

社区*诊

须选1家社区医院

本市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实行社区*诊制度。也就是说老年人和无业居民看病就医需先到社区医院就诊,激活社保卡。为此,老年人和无业居民,在选择**医疗机构时应包括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此外,还需在12月25日前到街道或乡镇社保所,办理选择变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手续。

■特别提示

市民未领到卡可咨询“96102”

从本月起,城镇居民的社保卡发放工作已开始。

据了解,学生儿童的社保卡是以2010年4月参保人当时所属参保单位进行制作的。因制卡与发卡存在时间差,学生儿童又存在着转学、升学等情况,有可能一部分学生儿童已离开原参保单位。为此,学生家长可以主动去原参保单位领取。

市人社局方面还提醒,如果因各种原因,到2011年3月1日以后,学生家长仍未得到通知,也没有领到社保卡,家长可以先通过社会**卡客户服务热线“96102”进行咨询确认,然后携带参保人员与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居住地附近的社保所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

另外,在2010年11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要想了解自己的社保卡制作情况也可咨询“9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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