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措施推进《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贯彻实施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部保护特定设施的专门法律,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能源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丁志敏。

记者:我国现阶段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丁志敏:我国石油天然气干线管道的总长度已由1997年的2.2万公里增加到目前的近8万公里。由于油气管道是一种特殊的公共设施,其输送的产品具有社会公共属性和危险特质,一旦发生事故,将对经济、民生、环境产生重大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和城乡建设不断加快,管道保护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管道保护也出现一些新的突出问题:

一是规划不衔接,管道建设和城镇建设的矛盾突出。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许多当年远离城乡的管道已被居民楼、学校、医院、商店等建筑物包围,城乡建设与管道保护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复杂,造成不安全隐患,因而亟须建立管道规划与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协调的制度。

二是打孔盗油盗气、非法占压管道等破坏管道行为屡禁不止,日益猖獗,管道安全运行的外部环境非常严峻。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管道运行中的保护措施,建立更加有效的管道保护制度。

三是管道建设与铁路、公路、河道等基础设施间存在大量相遇、相交问题,企业难以协调,影响管道的建设与安全。这些问题都是目前亟待解决的。

记者:国家能源局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来推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的实施?

丁志敏:为推进石油天然气管道保**的宣传贯彻实施,国家能源局于9月6日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了该法,并明确细化职责,落实相关工作。下一步,我们还将做好以下5项工作:

一要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

二要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电信等规划的衔接。

三要协调跨省、区、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建立管道沿线协调机制。

四要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为明确责任,便于统筹协调,应对管道突发事件,我局将研究备案具体办法,组织相关备案工作。

五要制定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由于海洋油气管道在管理体制、技术标准、保护距离、危害影响、存在问题等方面与陆上油气管道都存在很大不同,法律规定***可以根据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具体情况,制定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特别规定。目前,《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已经完成调研、起草、内外部征求意见等工作,送审稿已报***法制办。

记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10月1日实施,在您看来各地方**及企业应该如何做?

丁志敏:《石油天然气管道保**》发布以来,各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高度重视该法的宣传贯彻,认为该法对加强管道保护,**管道运行安全和公共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9月25日,全国人大、***法制办和国家能源局在*****共同组织召开管道保**实施座谈会,16个**国家机关、18个省级地方**的领导以及三大石油公司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根据管道保**的规定,省级人民**能源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指定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的管道保护工作。地方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管道保护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分工,积极协调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对于尚未单独设立能源主管部门的市县级地方**,应尽快落实管道保护的主管部门,并按要求备案。

另外,管道保**强调,管道企业是维护管道安全的**责任人。各管道企业应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定期检测维修,排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管理、推进技术进步,加强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的宣传。特别要抓紧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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