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自由职业者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中国甘肃网8月6日讯 昨日,西部商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兰州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2264.75元/人・月,缴存比例仍按原规定10%~17%执行。针对兰州市部分单位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该中心的业务系统中存在重复开户的情况,须在接到通知的一个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手续。

平均工资上涨

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目前2009年度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公布,该中心针对兰州市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调整。具体为:自2010年7月1日起,兰州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由2008年我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23632元/人・年,调整为2009年度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177元/人・年,即2264.75元/人・月;兰州市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仍按原规定10%~17%执行。

依据《兰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申报,*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0%~17%,由管理中心根据缴存人的实际情况核定,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个人缴存者在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内月缴存额应保持不变。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可选择按月缴纳、按季预缴或按年预缴等方式,如选择按年预缴方式,则预缴月份不能跨两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

合并个人账户

接到通知一月内需办结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的缴存账户进行了清理,核查出兰州市部分单位、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该中心的业务系统中存在重复开户情况,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该中心通过媒体进行告知,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单位和个人,自接到通知后一月内,须由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该中心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手续。

针对新开户的单位,办理过程中必须出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并且在综合信息系统中录入缴存单位的相关信息;在开户申请明细表中必须提供缴存职工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以职工本人正在使用的身份证为准,在为职工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一并录入。在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录入准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各单位经办人带U盘到中心业务大厅拷贝本单位缴存职工明细资料,对本单位职工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对,按照中心统一的格式对缺少或错误的个人信息进行补充更正后,交到中心业务大厅进行补录。各缴存单位自接到通知一月内,要将更正后的清册交到中心业务大厅,逾期不提供的单位,将停止办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所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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