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5万进场费 卡住装修公司?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活没干完,又进不了小区,装修工人就只能在这儿干耗着。摄影记者张腾飞 实习生刘晶晶

■统计

超过15个小区存在“装修垄断”

采访中,不少业主找到记者表示,希望整个社会多关注小区吊装和装修被垄断的问题,“不光是在这个小区存在这样的现象,大连不少小区都有这样的问题。 ”“这种经营方式必须是以不侵害业**益为前提。”一位业主表达了他的观点。

经记者统计,在全市范围内,关于小区装修、吊装等****的事情,仅见诸报端的,已经超过十五个小区,其范围包括了市内四区以及金州等地。

在泉水一个小区,一袋水泥原价16元,但吊装人员把水泥运送到30层后,光吊装费就有18元。同时,吊装人员不允许业主自行聘请力工。如果业主坚持自己的想法,往往会落个“业主受威胁、力工遭殴打”的结局。对此,物业方表示,“吊装公司同物业没有任何关联,物业没有执法权也管不了。 ”甚至,在泉水另外一个小区,有业主在网上发帖称,几十名“迷彩服”已经占领了小区门口,“擅自带力工进小区**会遭到殴打。 ”

28岁的装修工李成方蹲在小区门口,看着业主叶先生和保安在交涉。尽管叶先生一再表示,家里急着装修等待入住,但保安却告诉他:“肯定不能进,原因得问**。 ”事实上,在小区里还有二十多位业主同叶先生有着同样的遭遇。“他们曾索要5万元进场费,没给就变成这样了!”装修公司业务经理华先生说。展开来看,在我市有不少小区,工人在进入小区时遭到堵截,装修、吊装等遭垄断的事情屡见不鲜。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个现象的发生?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门里是保安,门外是业主和装修工,保安说在执行上头的命令,业主干着急,工人干耗着……

物业堵门口,装修工进不来

事情发生在沙河口区黑石礁一处新楼盘内。从今年3月份开始,装修公司经理华先生就带着工人们转战于各个业主家,迄今已接了三十几单生意,其中除少部分业主家的装修工程已经结束外,尚有二十多户仍在施工状态,“活只干了一半儿。 ”

让华先生始料未及的是,从今年8月初开始,小区的保安便**让工人进门了。“多次同保安进行沟通,保安只是说,‘在执行上头的命令。 ’”华先生说,施工无**常进行,给公司带来了不小的损失,“除了会承担业主方面的压力外,还影响到了公司在其他小区的工程进度,因为这边的活没干完,没法把工人派到别的小区去,所有人就在这‘干耗着’。 ”

事实上,出现这样的事情,业主们也不能理解,“受损失*大的应该是我们业主群体。”业主叶先生说,为装修的事情他上了不少*,家人正急等着装修完毕后入住新宅。至今叶先生虽然多次进行交涉,但都没有取得任何效果。

为了一探究竟,记者在15日10时许来到小区门口。当时,28岁的装修工李成方蹲在地上,一旁的叶先生在和保安交涉。保安**了叶先生的请求,并表示:“上头已经吩咐过了,肯定是不能进,具体原因得问**去。 ”听完这番话,叶先生立在原地,半晌儿没有迈步。“哪有装修进行一半儿,然后不让工人进门的? ”叶先生有些愤怒。

5万元进场费,真的假的?

这到底是咋回事?华先生回想起一件事,他认为,就是这件事成了物业阻止装修工人进门的导*索。华先生说,在今年8月初,物业一位管理人员曾经找过他,表达了想“结盟”合作的意思。“他对我说,在小区里进行装修,得向物业交5万元进场费,然后物业会对装修公司在小区内开展业务予以鼎力支持,同时对其他公司予以限制。实际上,5万元不是个小数目,得干多少活才能*出5万元利润啊,我当时表示,得回头向公司**请示一下。 ”华先生说,就在这番谈话后的第二天,他便发现,物业已经开始禁止自家工人进入小区了。

对于华先生的说法,物业并不认可。记者先后两次对物业王经理进行采访。**次采访中,王经理表示,物业不让工人进门,是因为“装修公司擅自收取业主排渣费,并把建筑垃圾排到了消防通道上”。对于为何要收取5万元进场费,王经理解释称,“如果能达成合作关系,可以考虑帮助装修公司在小区进行宣传。 ”不过,第二次采访中,王经理表示,“由于双方没有达成合作关系,且华先生手头没有相关证据,因此‘子虚乌有的事就不必再纠缠了’。 ”记者询问,“如果收取进场费、双方达成了合作,究竟会给装修公司以什么样的支持? ”王经理并没有回应。

记者注意到,小区内有其他公司的装修工人在作业。王经理说,由于“排渣费”的事情,物业决定禁止华先生带领的装修人员进入小区,但对其他公司的装修人员则没有限制,“从来没有收过装修公司一分*进场费。 ”

“很多物业只认识到了利用资源创收的迫切性,却没有考虑到业主的利益,甚至以****的方式‘要挟’业主就范……”

物业多种资源经营本非坏事

我市一家物业负责人坦言,“如果不缴纳门槛费、进场费,或是给予收入提成,物业肯定不会同意让专营公司进场。 ”这位负责人说,因为不少物业已经将小区业主作为重要的经营资源,属于创收的根基,如果没有给物业一些“好处”,或是达成利益关系,物业岂肯把手中的“肥肉”放给他人去经营?“更有甚者,从事****的人员,干脆就是物业雇用来的。 ”负责人说。

事实上,在**眼中,物业利用多种资源经营非但不是坏事,在某种程度上看,物业资金充裕反而会有利于提升整体服务质量。“物业的收入有两个渠道,**是传统的收取物业费模式,第二是利用资源搞多种经营。从目前来看,一些发达国家的物业企业,大部分收入来自于物业服务费以外的经营性服务收入,其中包括广告经营、会所经营以及房屋租赁、估价、咨询和维护等服务。而在国内,收入大部分来自于“四保”等传统的基础性服务收入。 ”

不顾业主利益,属于本末倒置

不过,物业利用多种资源经营时,必须以不侵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为前提。记者观察到,近几年来,不断发生因物业利用公共资源进行创收而同业主间发生纠纷的事情,甚至还爆发了流血冲突。从现象的侧面可以看出,在市场化的选择中,物业已经逐步意识到身边资源的宝贵性,对靠经营资源取得收入抱着迫切的心态。不断增多的纠纷案例似乎表明,物业已经由靠收取物业费为生的传统管理模式正在向经营资源和管理并存的模式转型。采访中,多家物业负责人均对此观点表示赞同。“但是,很多物业只认识到了利用资源创收的迫切性,却压根没有考虑到业主们的利益,甚至以一些****的方式‘要挟’业主就范,完全是本末倒置。 ”我市一家为2000户业主服务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说,在转型期内,各家物业企业的心态比较复杂。“有些企业的确是抱着为业主服务的心态在工作,但也有一些害群之马,‘臭了’行业的名声。实际上,这是一种目光短浅的行为,看似在近期内通过*****到不少*,但必然会遭到所有业主的反对,以至于遭到讨伐后无法生存。 ”负责人说,转型期内有不少物业企业已经处于“迷航”状态,有些企业的确不清楚究竟该利用哪些资源来经营,有些企业明知已经侵犯了业主的权益,但依旧我行我素,*终免不了“被业主弹劾”的下场。

行业内确实有害群之马存在,但绝大部分物业还是希望能持久发展、走良性循环和多赢的道路,让业主满意。 ”

采访中,记者听到了多家物业负责人的迫切声音,“希望社会上能广开言路,转型期到来了,是时候该为物业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了。 ”

■业内分析

多种因素导致“跨界”经营

事实上,物业企业进行多种经营有法可依。根据《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物业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如此来看,物业公司如果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会进入到良性的经营循环。但从现阶段看来,我市的物业发展状况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多种原因导致物业“跨界”经营,“如劳动力成本已经超过了物业费上涨的幅度。再有,一些物业企业在转型期找不到发展方向,或是抱着‘捞一把就跑’的心态,在牺牲业主利益代价下,开展创收行为。 ”

适当地为行业企业提供一些具有前瞻性和可执行性的建议,有了好的点子*到*了,相信从大环境的角度上,物业企业自身会规范许多。 ”

一位业内人士建议,从社会层面上看,应着力扶植一批样板式企业,争取在行业内形成争相效仿的局面。

业内人士建议,处于转型期的物业行业,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引导,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属违法犯罪

“这种垄断型经营的模式,属违法犯罪行为。 ”在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万昕看来,尽管在小区内物业对专业公司具有选聘权,但这种权利不等于可以****,其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另外,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二条即明确写明,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种****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及到刑法当中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刘万昕认为,《刑法》中此类条款的当事主体同样适用于物业工作人员,但是因为业主往往拿不到相关证据,因此维权较难。

转型期的物业应加强引导

根据有关规定,物业企业利用公共资源经营前,应向业主委员会征求意见。然而,从政策实施的现状来看,似乎成了一纸空文。“实际上,发生****的小区,往往都是新楼盘,业主才刚刚开始装修,哪里有业主委员会存在呢?”一位业主说。另外,业主委员会的尴尬身份,也成了业主们维权过程中的“绊脚石”。刘万昕律师说,即便是物业违反了当初的承诺,业主委员会也很难通过法律途径为业主维权,因为在法律层面上讲,业主委员会不具备合格的主体资格,“通俗来讲,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成为原告的可能性。 ”业内人士建议,处于转型期的物业行业,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引导,对于“捞*损害业主利益”的物业企业,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劝导、打击。 记者满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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