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向市民免费派发100元手机话费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关键词:手机话费;市民;通告;深圳市;居住证;身份证

关于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三十周年

向深圳市民回馈手机话费活动的通告

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让广大深圳市民分享特区30华诞的喜悦,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现决定,由三家通信运营商开展向市民回馈手机话费活动,回馈话费标准为符合回馈话费条件的市民每人100元。根据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为避免原定的发放手机充值卡方案可能给市民带来集中排队领卡等不便,按照建设环保低碳城市的要求,经慎重研究决定,此次回馈手机话费活动采用由市民以手机短信自愿发送申请,经审核直接对符合条件的深圳本地手机号码充值的方式进行操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手机话费回馈对象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市民:

具有深圳市户籍;

非深圳市户籍,但于2010年8月31日前已申请办理深圳市居住证或者于2010年8月31日前已参加深圳市社保并正常缴费。

二、手机话费回馈办理流程

符合回馈话费条件的市民,请于9月9日至9月20日,通过用于接受回馈话费的深圳本地手机号码,自愿编辑并发送申请回馈话费的短信,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短信受理号码: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发送至106582533,中国电信手机用户发送至1065975500000,****手机用户发送至106558108980。短信格式要求如下:

1、深圳户籍市民的申请回馈话费短信格式

参加深圳市社保并正常缴费的,应按以下短信格式发送短信:“姓名#身份证号#1#社保电脑号#”。例如,具有深圳户籍,且正常缴纳社保的市民张三,如使用中国移动手机号码,应编辑“张三#11111120100831001X#1#8888888#”发送至“106582533”。

没有参加社保的,按以下短信格式发送短信:“姓名#身份证号#2#”。

2、非深圳户籍市民的申请回馈话费短信格式

2010年8月31日前已申请办理深圳市居住证并参加深圳市社保且正常缴费的,应按以下短信格式发送短信:“姓名#身份证号#3#社保电脑号#居住证签发日期#”。例如,非深圳户籍,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且参加深圳市社保并正常缴费的市民李四,如使用****手机号码,应编辑“李四#222222201008310001#3#6666666#20100831#”发送至“106558108980”。

2010年8月31日前已参加深圳市社保并正常缴费,但没有申请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的,应按以下短信格式发送短信:“姓名#身份证号#4#社保电脑号#”。

2010年8月31日前已申请办理深圳市居住证,但没有参加深圳市社保的,应按以下短信格式发送短信:“姓名#身份证号#5#居住证签发日期#”。

为避免个人信息过于简单而被他人冒名申请手机回馈话费,请市民按照以上短信格式发送完整的个人信息。

市民发送手机短信后,将于48小时内收到回复信息“感谢您参加特区三十周年向市民回馈手机话费活动,您的申请短信已经收到”。如48小时内未收到上述信息,请重新发送申请短信。发送短信不足48小时请勿重复发送,以免短信平台堵塞。

市**有关部门将统一对市民发送的申请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对经审核符合回馈话费条件的,通信运营商将于10月21日前将回馈话费自动充值到有效的手机号码。为**充值成功,市民发送申请回馈话费短信后两个月内需**该手机号码正常使用和缴费。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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