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栀梓:环境税应在“两型综改区”先行先试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昨天,记者从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获悉,环境税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将向***提交环境税开征及试点的请示。

随着资源税改革在新疆试点的展开,开征环境税的议论也在升温。开征环境税和资源税改革就像是一对“孪生兄弟”一样,都是在我国提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并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这既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国情出发的,又是**大势所趋,对我国建设“两型社会”、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更是当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国经济增长质效,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然而笔者注意到,开征环境税和资源税改革,自2005年动议以来,长期处于调研论证阶段。在这期间,资源税改革和开征环境税不是因为经济过热怕引起物价上涨,要防止通货膨胀而“搁浅”,就是由于遭遇**金融危机,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怕加重企业税负,影响企业生存发展而“不合时宜”,似乎老是“时机不够成熟”。直至今年5月,在**全面推进新疆振兴规划的强力推动下,资源税改革才在千呼万唤中在新疆**试点,并随之推向整个西部地区,而开征环境税却还依然还在人们的热议与业界的调研中按兵未动。

实际上,无论在什么时候开征环境税,或是哪个地区**开征环境税,都将有可能会给相关企业增加一定的税负,给宏观经济或区域经济带来一定的影响。如果我们总在回避开征环境税给企业和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那么开征环境税的“*佳成熟期”恐怕很难等到、*合适的“试验区”恐怕也很难找到。在笔者看来,任何改革都是有破有立的,总是要涉及到一定范围内的利益调整,也有必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先行先试”。因此,开征环境税不能老是“前怕狼后怕虎”,不妨也像资源税改革一样,选择合适的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后再在更大的范围乃至全国全面推行。

早在2007年12月11日,***就批准湖南长株潭城市群和湖北武汉城市圈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改革试验区,那么,开征环境税何不在湖南、湖北的这两个“两型综改区”内“先行先试”呢?据悉,在湖南省,早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提案议案建议在“长株潭生态城市群*先改变财税体制,开征环境税。”在湖北省,从2008年起就已经将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改为税务部门征收。这说明在“两型综改区”内**实现环境“费”改“税”已经具备先决条件和一定的基础。让其在开征环境税上“先行先试”取得一些经验,更有利于促进和加快环境税立法。因此,笔者认为经***批准的两个“两型综改区”是开环境税先河*为合适的试验区,环境税应在湖南、湖北两省“两型综改区”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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