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老股民跟人签包赚不赔协议 结果赔了6万多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25日讯福州李先生炒股多年,是老股民了。福州的余先生看上了李先生的炒股技术,把自己的44万元*交给了李先生,还签订了“**不赔”的保底协议。李先生也把自己的11万元*投入余先生的账户,作为**金。没想到,炒了四个月,余先生的44万元就缩水了6万多元。这下,余先生要李先生赔偿损失,两人闹上法庭。

委托老股民炒股 四个月亏了6万元

2003年12月30日,余先生、李先生、林先生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委托协议。协议约定,李先生要**余先生的资金安全,每年要有12%的收益,当然,超出部分归李先生。余先生不得干涉李先生的操作计划。李先生每个月要付给余先生4400元,当余先生的账户资金或市值低于46万元时,余先生和林先生可以强行平仓、冻结账户,李先生要赔偿损失。

可到了2004年4月底,余先生的账户现金只剩下了37万元,他和李先生终止了委托协议。李先生心有不甘,认为自己也亏了15万多元,凭什么余先生稳*不赔?而余先生认为,自己股票亏本,都是因为李先生操作不当,他不仅要李先生赔偿本金损失的6万多元*,还要他赔偿自己的利息收益9400元,共计7万余元。无奈之下,李先生写了两张借条,称自己向余先生借了7万元*,林某当见证人。

从2004年8月到2006年2月,余先生三次把李先生告上了法庭,可是又撤诉了。到了2006年11月,余先生第四次把李先生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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