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部门发布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指导意见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1日电 记者1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地区的金融服务工作。

《意见》指出,在2011年6月30日前,继续对灾区地方金融机构法人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在此期间若逢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对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暂不执行;根据灾后重建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灾区支农再贷款额度,并对这类再贷款利率继续执行比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低1个百分点的优惠。积极支持灾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入全国同业拆借网络。对灾区业务经营稳健的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适当放宽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等监管指标要求,支持其扩大对灾区的信贷投放。

《意见》指出,保持对灾区金融支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对灾区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改进对灾区**领域、关键环节和特殊人群的金融服务,加强灾区信贷结构调整和灾后重建贷款的贷后管理。在合理增加对灾区信贷投放的同时,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市场准入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把好信贷关,积极支持灾区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有效防止高耗能、高污染和落后产能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向灾区转移。

《意见》同时要求,大力加强灾区信用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增强灾区对金**源的吸引力。对灾区近期遭受山洪泥石流严重侵袭的灾后住房重建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全力做好甘肃、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地区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进一步加强灾区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基础数据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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