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国贸违规发放代金券 纠风办欲禁还难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第1页:宜昌国贸违规发放代金券 纠风办欲禁还难第2页:滥开发票提供“方便”第3页:**非法集资

在宜昌市中心均瑶广场,有4座购物中心矗立周围,它们是宜昌商场、宜昌国贸、和丹尼斯购物广场。这几家商场同属国贸集团,是宜昌市的商业**,每年的销售额都在宜昌市**,并且其依仗迅猛的发展势头,还曾成功地对一些当地商场进行了兼并重组,渐渐形成“一家*大”之势。

除了经营策略上的成功之外,时代周报记者调查发现,相对很多商场传统的现金消费,具有信用消费功能的代金券在宜昌国贸快速壮大的路上,居功甚伟。

而代金券这个存在多年却一直饱受争议的事物,至今仍是“黑户”身份,不仅法律上依然处于被高压监管态势,就连商家自己,操作时也是遮遮掩掩,见不得光。

发放代金券回笼资金

知情者向时代周报披露,宜昌国贸大量发放代金券的历史已有10年之久。

这些代金券不仅可以在国贸大厦使用,还可以在同一集团下的九州商场、新世界、丹尼斯商场,以及几家国贸超市的连锁超市里和现金一样使用,甚至在宜昌市一些旅游景点都可以用。

6月3日时代周报记者来到宜昌东山大道的国贸大厦暗访,听到记者打听代金券时售货员稍显谨慎,通过主管引荐,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将记者带到商场大客户部办公室,出示了这些代金券、购物卡。这些代金券面额有10元、100元的纸质券和500、1000、2000、3000和5000元的储值卡。有效期到明年12月31日。

宜昌国贸集团是于1995年9月开业的,国贸大厦是国贸集团的核心主力店,是宜昌的商业时尚中心,经营面积5.

6万平方米,定位于精品百货。广场对面的丹尼斯购物广场也是国贸集团旗下的一家现代主题百货店,位于均瑶大厦的新世界则定位为时尚百货。

宜昌市商业局胡科长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在宜昌有中百、武商量贩、沃尔玛、家乐福等几家大商场,其中宜昌国贸占社会消费总额比例较大。宜昌的消费总额是470亿元,国贸每年大概有10亿元销售。

就在今年五一假期,因为促销活动,国贸大厦销售突破1500万元,增长15%。而商业局胡科长则认为其实大搞促销也是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体现。

“2008年前国贸集团很少做促销活动销售情况就非常好,2009年经营压力大了,他们开始做活动。去年促销非常多,大量发放储物卡、代金券,这是为了尽快回笼资金,把其他消费形式转化到自己这里”。

“购物卡对其销量的促进也是很正常的。”胡科长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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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开发票提供“方便”

相对很多商场传统的现金消费,具有信用消费功能的代金券在宜昌国贸快速壮大的路上功不可没。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购买这些购买代金券都可以开具“宜昌国贸大厦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发票项目可以是商场销售范围内除家电和药品外的任意商品,包括办公用品、礼品、烟酒等。但如果不用代金券购买,发票就要按实际购买商品开具。

例如商场里一件标价27.18万的翡翠白菜,打折后售价16.38万,售货员表示要是用现金购买发票只能开“珠宝”项目,但如果用代金券买就可以开国贸大厦经营范围内的商品项目,包括办公用品等。

当地人向记者反映,宜昌国贸不仅每年发放代金券数额特别大,在发票开具上也不合规范,记者暗访发现,宜昌国贸一位部门负责人说,公司给各个部门都下达了销售任务,比如针对三峡电力的销售任务达几千万。为了完成任务,销售人员会到各单位去推销代金券团购,并会给企业客户提供各种“方便”。

比如在发票开具方面,商场办公室杨**就特别强调“人性化”,在这里开的发票不仅财务审计查不出具体项目,连发票开具时间都可以随顾客需要而定,比如顾客在3月购买一批购物券,但单位在五一期间才有报销额度,国贸商场可以先打欠条,等顾客可以报销时再来开。

“像电力公司他们有时候买十几万的,就先开两三万的发票,过一阵需要了再来开。”她还提到三峡总公司等宜昌电力公司每年会买几十万到几**的代金券,发票项目有开办公用品的、烟酒的。有时候数额太大不好交代,就在发票上写物资一批。

时代周报记者来到国家电网宜昌供电公司新闻中心,主任胡一蕙对记者表示,代金券的问题比较敏感,供电公司下辖20多个单位,他们买了多少总公司也很难掌握。一位财务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几年公司会给员工发代金券作为福利,“每年会给员工发两次千百块*的,但这几年效益不好福利减少了,今年还没有发过。”她表示不了解公司买了多少代金券,因为即使其他部门买了后用办公用品等项目报销,他们是没法掌握的。

这种滥开发票的行为也给税务部门带来一些难题,宜昌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就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关于代金券的事情他们去年就登报讲过,要求商场销售代金券要开具发票,销售什么商品开具什么内容,而且要求开具发票实行实名制。这几年税务部门的检查结果显示,商场出售代金券都会开规范发票。但对记者反映的分期开发票等问题,该人士表示这是不合法的,但税务部门很难发现。

他告诉记者,按照规定,代金券售出后,购买方在提取货物时销售就已实现,应立即作为销售处理。若商场将这部分收入不计入销售收入导致少缴税款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按偷税处罚;若商场未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对代金券收入申报纳税,采取长期挂在往来账上、推迟记收入或者人为调节应纳税额等手法造成税款滞纳的,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要求其限期缴纳未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6月4日时代周报记者来到宜昌国贸15楼,国贸集团董事长韩靖中得知记者来意,连声说“你不了解情况,但你要报道不实,我们会起诉你”,然后匆匆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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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而记者了解到,大发代金券虽然司空见惯,却并非“正常”,一直为国家各部门所禁止。

宜昌商业局法规司徐峰告诉记者,代金券属于信用消费。但徐峰表示,现在过年过节时很多单位会发,商务部门对此管理手段非常弱,因为对消费的促进作用,国家对代金券的管制逐渐放松,商业局对此没有监管手段。

1991年***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当时的通知认为,“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市场的正常供应,扰乱了金融秩序,逃避了国家对工资和奖金的监督管理,扩大了消费基金支出,而且还助长了不正之风。”

1998年12月,***纠风办再次向全国下达紧急通知禁止发售各种代币购物卡,并处罚了一批顶风作案的商家;2001年1月,***三部委联合通知,要求购买和销售单位对已发放的购物卡在2001年2月底前妥善处理,过期作废,不能再流通使用。

几年前,***再次发布《关于禁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其实,对代金券的严厉监管,源自两部重要的金融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200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人民币管理条例》再次明确规定:各类购物券、代币券都是违法行为。

徐峰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储值购物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商务部计划采取的措施》。“我们2008年我们去商务部开会,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就反对发代金券,但也有其他地方做得很好,促进了消费。代金券使消费提前实现,统计消费额时就算进去了。”但他承认这个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扰乱市场秩序和滋生**。

因为代金券不同现金,在使用时却基本等同现金,就使企业“送人情”时更方便出手,时代周报记者采访中,几位公务人员都表示自己曾收到过别人赠送的代金券。

在发展大道33号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分行,办公室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现在没有对代金券的监管部门,之前是有过文件,但2003年后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分离后就没有部门负责了。宜昌商业局杨俊生副局长认为代金券的问题涉及银行、银监会和贪污**监管部门,需要各部门配合协力监管。

这个问题也曾引起纠风办的重视。宜昌市纠风办罗赛告诉记者,纠风办无法干涉商场发不发代金券,一些企业购买代金券也是自身行为,但如果有人举报用代金券行贿的情况,纠风办就会去查。

法律界人士认为,滥发代金券不仅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给贪污、行贿、受贿等犯罪**“温床”,甚至还直接侵犯了人民银行的货币发行权力,危害金融秩序,也导致了消费购买力的提前**,扩大货币流通量,不利于通胀的监管,“而商家提前囤积大量资金却难以监控,具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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