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安徽淮南立法要求房产开发商缴纳高层住宅*次电梯更新费,每部电梯收费25万元,不交*将不予发放发房屋预售许可证。据悉,该收费系由房产局等主管部门起草,并且未规定该项资金如何管理。部分民众担忧该项收费将增加建设成本,*终转嫁给购房者。
既然这世上并没有什么长生不老的灵丹妙药,电梯用得多了,迟早也是要坏的。如此看来,这“电梯更新费”还真是收得不无道理,而在发放房屋预售许可证之前便先行征收,更是充分体现了相关管理部门未雨绸缪的意识。
的确,既然电梯已然是高层住宅的标配,那么,高层住宅电梯的维修和更换,当然是个不容忽视的关键问题。现实中,一些高层住宅因为使用年限久了,电梯已然过了使用寿命,却依旧带病运行,甚至屡屡“**”的现象,也并不少见,而因为相关费用的缺位,高层住户们甚至不得不长期忍受“超龄服役”电梯的种种不便。从这个角度来看,“电梯更新费”的收取,的确有望**高层住户们有关“电梯的烦恼”。
不过,电梯固然是高层住宅的关键设施,但是,这是否能够成为收取“电梯更新费”的理由,显然需要打上个问号。事实上,房产局尽管是房屋的主管部门,但是,房屋的建设,建筑设施的修缮,其实更应是个市场化的行为,这个时候,“电梯更新”是不是需要由房管局来越俎代庖,又是不是能以此为由收费不商量,显然需要打上个问号?事实上,房屋维修基金中本该包括电梯的维修更换费用,在此之外又另立名目收取“电梯更新费”,恐怕有重复收费之嫌。不仅如此,当“电梯更新费”仅仅是规定了每部电梯收费25万元,却并未规定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细则时,所谓“电梯更新费”其实不过是“欲收之费,何患无辞”罢了,“电梯更新费”*终会落入谁的腰包,又被用于何处,倒是更令人担忧。
一言以蔽之,不是谁都有收费的权力,也不是谁都能随便开出收费的名目。所谓“电梯更新费”不过是“更新的***”,是权力***的一个“缩影”罢了, 收了“电梯更新费”之后,还有多少费可以乱收?恐怕更需追问和质疑。 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