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税务局大楼爆炸案疑犯在广西落网 (2)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居民屋顶被开天窗。本报实习记者陈天驰摄

拆迁分歧

居民反映开发商主要和**谈判

据田明以及院内其他多名警员说,上世纪90年代,因为附近修建三环的需要及其他原因,岳各庄派出所从该处迁到丰台体育场附近。1990年前后,这些原本用来办公的平房被分给了9名警员。后来单位组织福利分房等措施时,因为他们分有这些平房,所以从未被单位考虑过。他们也曾向单位提出申请,将该房屋退还后再申请相关政策房,但未获同意。他表示,单位曾称,这些平房就算是单位分配给他们的住房,不可能更换,要想搬新家只能等待拆迁,进行房屋置换。

该地段启动拆迁以来,开发商并未和他们这些民警面对面地商谈过几次,大部分时间是开发商和单位**在谈,“比方说,我是哪个所的,开发商就找所**”。

去年下半年,在和开发商及拆迁方有限的交流中,民警们曾提出想置换一套六七十平米的两居室,但从未提出过要加数**等不合理的要求,但对方不同意,“开始还说要房子可以,但只能给你们四十平米,多出的按照每平米7500元的价格卖给我们,但后来连这个也不谈了”。田明等人表示,对方只同意提供40平米左右的一居室,另外开发商提供的房屋不但不在岳各庄附近,而且不是现房,建成得两三年。

丰台分局 拆迁房屋实属卢沟桥乡

丰台警方昨晚表示,陈院刚所居住的岳各庄第九街区397号院产权属卢沟桥乡岳各庄大队所有。他们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民警腾退房屋工作及安置善后工作。

丰台警方证实,卢沟桥乡、岳各庄大队及北京京大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对丰台岳各庄第九街区397号院拆迁过程中,住在此院的民警陈院刚因阻止拆迁,与拆迁人员发生争执。

警方介绍,上世纪70年代,岳各庄大队将200多平米的9间平房暂借给岳各庄派出所使用。在1990年派出所搬迁新址后,警方与岳各庄大队协商,这9间房屋以租赁形式,分配给分局住房困难民警使用。

今年,卢沟桥乡根据市**批复,将397号院及周边地区作为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并以公函形式通知了分局及房主陈院刚。

警方称,京大昆仑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陈院刚情况,多次与其进行协商,但一直未达成协议。他们表示,8月6日事发后,丰台分局正与卢沟桥乡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民警腾退房屋工作及安置善后工作。

一知情人士透露,开发商从腾退房屋开始就进行录像,录像显示腾退中未有打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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