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解决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办法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人民网长春8月8日电近日,吉林省**了解决洪灾倒塌房屋受灾群众临时居住的办法,在充分利用社会福利机构等处公益性住房的同时,对投亲靠友找到临时住房的灾民,**给予补贴:农村每户每月200―300元,城镇每户每月400―500元,*长可到明年6月份。

自吉林省入汛以来至8月6日*新统计,全省受灾人口512.1万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52万人,因灾倒塌房屋8.17万户。 近日,省**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倒塌房屋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妥善安置目前居住在灾区临时居住点或帐篷中的受灾群众,使洪水冲毁房屋的受灾群众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经省**研究,提出因灾倒塌房屋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安置办法。

临时办法主要包括: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灾群众利用子女、亲友等各种社会关系,临时解决居住问题,由**提供***生活补助每人450元;提倡有条件的城乡居民接收倒塌房屋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对以家庭为单位整体接收且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城乡居民,由地方**给予适当补助;充分利用乡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空余能力,在当地**的统一组织下,安置部分无法投亲靠友的老年人或残疾人临时居住;发挥城市养老机构包括民营养老机构的作用,收纳部分老年受灾群众,对于接收超过10人以上的民营养老机构,由当地**给予***补助;对有能力找到房源的受灾群众,以*长到明年6月份为期限,由当地**发放住房补贴,农村每户每月200-300元,城镇每户每月400-500元;对灾害较重地区实行包保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要利用本部门、本单位的培训中心、接待场所安置一批受灾困难群众过冬居住;采取**租用已完工未出售的廉租房的办法,作为灾后受灾群众重建住房未完工之前的过渡房,安置部分受灾群众临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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