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俗文艺,观念有误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在文艺低俗化现象背后,既有社会大潮的裹挟,更有文艺自身的原因,其中包括文艺观念上的根本误区,亟需我们反思。

反映生活不等于放弃精神坚守

文艺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往往被曲解演绎为生活是怎样的,文艺也就是怎样的。问题在于,文艺毕竟不能照搬生活,这里有文艺家的主体性以及价值立场和审美态度问题,他的价值选择和审美判断问题,还有他的艺术良心和责任感问题。艺术家要用自己的眼光去发现和选择反映对象,在创作中要表现自己的情感评价和审美理想,即便是反映生活中那些庸俗、低俗、丑陋现象,也不能没有审美批判和价值导向,以往的批判现实主义艺术已经给了我们足够多的启示。然而有些人故意回避这些问题,要么不承认低俗,要么将这种低俗归为社会问题而不是自己的责任。将文艺审美简化为娱乐,再偷换为游戏,沦为搞笑。这样一来,文艺审美应有的人文精神内涵就被悄然抽空了,变成了专给人提供即时**的玩乐。为了逗你玩、逗你乐,便可以拿**和黄色当笑料,拿损人当幽默,拿无聊当有趣,将娱乐变成“愚乐”和“傻乐”,如此“审美”,文艺岂能不滑向庸俗和低俗的泥潭!

大众化不等于低级趣味

文艺大众化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我国文艺的发展方向,它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问题是,“通俗化”很容易变成庸俗化、低俗化。正如鲁迅在《文艺的大众化》一文中所说:“若文艺设法俯就,就很容易流为迎合大众,媚悦大众。迎合和媚悦,是不会于大众有益的。”满足群众需要,并不意味着就要“俯就、迎合、媚悦”。大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既需要满足也需要引导,***说过,“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人的审美趣味和能力只有通过审美欣赏本身来培育。健康的文艺有助于培养人的健康情趣,而低俗的文艺必然诱发人的低级趣味。真正的文艺大众化,大众本来应拥有主体性和自主性,是能够主动参与的,然而在当下的文化市场里,大众并没有获得这样的自**,他们只是被动的消费者。

产业化不等于市场**

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当今社会文化发展趋势,这意味着要更多面向消费市场和大众需求,更多考虑生产成本和经济效益,这本无可厚非,问题在于,文化产业化是否意味着不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和不顾社会效益?按某些人的逻辑,似乎“文化事业”才有承担社会责任和考虑社会效益的义务,而“文化产业”则只需追求经济效益,所谓社会责任和社会效益可以**撇开。这也许正是当今一些文艺不断走向低俗化的重要原因。精神文化市场不能一刀切地全盘“消费主导”,它既要考虑大众的消费需求,更要考虑文艺产品的健康有益,力求以此引导和培育健康有益的文艺消费。***说过:“艺术对象**出懂得艺术和具有审美能力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消费主体及其趣味是可以而且能够由产品来培育和**的,既然如此,文艺生产就不能以“产业化”为理由推卸责任,更不能以此作为低俗化的借口,这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实践上都是不能含糊的。

观念决定行为。文艺观念上的种种误区,无疑会影响文艺实践,导致文艺低俗化现象滋生蔓延。因此,对这些容易让人陷入迷误的文艺观念加以反思和剖析,让人们自觉跳出这种文艺观念误区,对于扭转文艺低俗化之风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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