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12月03日讯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将由省**挂牌督办。 昨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我省于近日制定《甘肃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将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三级。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民众和从业人员积极举报隐患,遏制事故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 按情况分三级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隐患 省**挂牌督办
《制度》提出,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省人民**和有关部门负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州人民**和有关部门负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县人民**和有关部门负责。其中县级以上人民**和有关部门要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督办单位。
整改不合格 依法予以关闭
按照“谁督办、谁验收”的原则,**或有关部门收到隐患单位销号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摘牌销号;验收不合格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整改力度,尽快完成整改任务。到达整改期限,未完成整改任务,隐患单位要及时向**或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督促隐患整改单位完善整改方案,加快整改进度。经过隐患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