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法院建议:不宜以政府名义张贴强拆公告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石家庄裕华区**在行政执法与和谐司法研讨会上建议:不宜以**名义张贴强拆公告

针对今年来“***”的行政诉讼案件大多集中在强制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以及今年来“非诉执行”案件的情况和特点,10月27日上午,石家庄市裕华区**联席辖区内的工商局、劳动人事局、环保局、***、公安局、规划局等多家行政机关召开行政执法与和谐司法研讨会,会上裕华区**向辖区内20多家行政机关,传达了该院《行政审判和非诉执行白皮书》,白皮书中对行政机关执法提出了多条中肯的建议,裕华区**院长袁伟指出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一定要严谨,避免瑕疵执法甚至是错误执法,从而维护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会议尤其强调以**名义或经**批准张贴限期****的公告行为是不妥的。强制拆迁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不少

2010年1到10月,裕华区**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3件,其中因为房屋拆迁改造引起的强制拆迁行政诉讼20件,因房屋产权登记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10件,宅基地权属登记案件2件,因*安处罚、环保执法、规划执法、卫生执法引起的行政案件各2件,其他行政诉讼案件3件,其中技术监督处罚、社保行政确认、工商登记各1件。

从行政诉讼案件性质看,集中在拆迁改造、房屋权属登记、宅基地权属登记领域,这些案件占74%,这一比例也说明人们的物权意识明显提高。以**名义公告限期强拆不妥

“经某某区**批准,……”――这样的话语如果出现在限期****的公告中是很外行的,也不符合法律精神。裕华区**副院长王惠指出,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建设是利国利民的重要工程,由**出头进行联合执法无可厚非。但**和其所辖机关运用行政执法程序应该谨慎。比如,以**名义或经**批准张贴限期****的公告行为就是不妥的。因为限期****公告行为的性质是行使行政执法权,而行政执法权须经法律的授权才合法,如果超出了法律的授权就是越权。这类案件虽然**胜诉,但**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瑕疵。限期****的公告须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行使。被执行人难找,“非诉执行”遇难题

卫生部门对某非法经营的餐馆做出了行政处罚,但餐馆的老板换了好几个了,谁是真正的老板,罚责该由谁来承担,这也给**的强制执行带来了难题――除了行政诉讼案件,今年1到10月份,裕华区**共受理非诉执行案件82件,集中在计划生育、餐饮业。逃避执行,真正的责任人难找等情况使**的执行工作也显得琐碎而艰辛。行政执法要严谨、讲究方式

针对行政审判实践中遇到问题,10月27日,王慧向各行政机关宣读了一份白皮书,建议:**联合执法应该谨慎。未经授权的行政机关不可套用行政执法中的程序和做法,不宜以**名义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应具有可操作性,应考虑社会后果。比如对同一区域的违章建筑处罚、卫生罚款处罚要一视同仁,如果只处罚其中一两个对象,这一两个对象就可能会攀比、对抗。行政处罚之前必要时可先进行教育、要求整改,防止以罚为主。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注意细节,避免出现如:须两人执法的只有1人到场,执法不出示证件,处罚决定措词不准确等。

裕华区**院长袁伟指出,粗糙的行政执法会导致执法公信力的下降,执法要讲究方式,要人性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避免采用生硬、粗暴、不理智的手段来执法。总之,行政执法要严谨,避免瑕疵执法甚至是错误执法,有错要改、不要怕丢面子,从而维护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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