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工商局发出警示 房产消费投诉八成直指中介

2011-08-05来源 : 大众网 作者: 1

消费警示

房产消费投诉八成直指中介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 11月24日,兰州市工商局市场管理二分局建筑房地产市场工商所,对今年以来该所接收到的房地产市场消费投诉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显示,有近八成的投诉将矛头直接指向中介机构。

据统计,今年截至目前,兰州市工商局市场管理二分局建筑房地产市场工商所已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14件,其中,涉及房屋中介的投诉达74件,占申诉总量的76%;此外,涉及商品房交易的投诉有25件,占申诉总量的22%,物业服务投诉14件,占申诉总量的2%。针对消费者投诉的当前“问题中介”七大弊病,发出消费提醒,以防上当受骗。

“问题中介”七大弊病:

一、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中介费。部分中介公司引诱消费者签订委托协议和缴纳一定的房屋中介费,但实际上中介公司并不了解这些房屋状况,导致消费者多次看房后仍不能满足要求,从而引发矛盾纠纷。此类投诉约占投诉总量的29%。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按约定履行合同。部分中介公司通过二手房交易违规收取购房定金,把应付给卖方的部分购房定金非法截留,致使纠纷产生后以定金已交付卖方为由不退还申诉人。此类投诉约占投诉总量的28%。

三、采取欺诈、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故意隐瞒房产缺陷,诱使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导致产生纠纷。此类投诉约占投诉总量的25%。

四、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一些中介公司在发布房源广告时,不按照房屋权属证书上载明的事项,尤其是对委托出售的单位福利分房的面积进行夸大宣传,打着“单位缩水房”的幌子,与消费者产生因房屋面积的不确定、不真实而引发的纠纷。此类投诉约占投诉总量的7%。

五、违规代理、买卖经济适用房。一些中介机构违反相关规定,违规代理、买卖经济适用房,而致使买卖中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由此引发买卖纠纷。此类投诉约占投诉总量的5%。

六、房屋权属瑕疵,引发纠纷。在共有房屋的交易中,中介公司未取得房屋全体共有人的委托同意,将委托房屋出售。因房屋权属存在瑕疵而导致交易时受阻,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纠纷。此类投诉约占投诉总量的3%。

七、个别中介机构无视法律法规规定,在房屋交易中采取不让买卖双方见面、签订违规合同等不正当手段吃差价,非法牟取佣金和利润。此类投诉约占投诉总量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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