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亚洲:108人的矿难和400万罚款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矿难已经过去一年,处理结果终于公布。

2009年11月21日,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矿难,造成108人死亡,133人受伤。安监总局今日公布处理结果:给予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王权记过的行政处分。

那是一场足以让所有国人心恸的矿难,108条鲜活的生命因为矿方违规操作而殒命矿下,多少家庭从此没有了欢声笑语,如果当初有关部门能按照**指令及时停产;如果矿方当时能严格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如果当时***能落实监管责任,认真督促整改落实,或许悲剧能够避免,当然这本是一年前还可以做的假设,如今悲剧已经发生一年,108条生命已经成为矿下冤魂,对矿难的问责终于有了结果。

昨日,记者从安监总局获悉,***对黑龙江鹤岗矿难调查报告做出批复,12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8名事故责任人受党纪、行政处分。当事企业被处400万元罚款。造成如此惨重的矿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已经逝去的生命于事无补,问责的价值在于避免悲剧的再度上演,从受到处理的责任人来看,范围确实涵括矿方责任人和官方监管责任人,但从处理方式来看,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的大多是矿方责任人,而大部分的官方监管人员却只接受纪律处分,而对事发单位的矿方仅处以400万元的罚款,无论从问责程度或是范围来看,在108条生命面前,都呈现出隔靴搔痒状,如此问责究竟能否避免悲剧的再度上演呢?

在事故的调查后,调查组已经非常清晰地给矿方、煤矿安监局、生产安监局界定了责任,矿方存在违法生产,安监部门严重不作为导致了矿难的发生,我们姑且相信事故责任处理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如400万的罚款也是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确定,整个过程或许无懈可击,现在我们所要考量的是,在此种法规制度之下,能否形成法规制度的威慑力,能否避免悲剧再次发生,在12月1日,****曾发表题为《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大》的评论,那么由此我们可以大胆推论,如果法规制度不够威慑力,是不是比有法规制度危害还大呢?尤其是关系到人命关天的事情,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更应该站在对生命的敬畏,对公民权的尊重的高度上,从这一点来讲,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不仅迟了,而且轻了。

这样一种隔靴搔痒式问责很难形成对后来相关者的威慑力,更谈不上对生命的敬畏,如此之下,矿难是否会再次因为矿方和监管方的不作为而发生,谁都没法**!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