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务员考试第2名要求撤录第1名终审被驳回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核心提示:2009年陕西公务员招录中,西安市城改办城市规划科员职位第二名告陕西省公务员局要求弃录**名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考生张洋不服一审判决上诉,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终审判决认定陕西省公务员局录用**名张竞的决定合法,驳回张洋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西安晚报12月3日报道 2009年陕西公务员招录中,西安市城改办城市规划科员职位第二名告陕西省公务员局要求弃录**名的事件一度引发社会关注。考生张洋不服新城区人民**公务员录用一审判决上诉案,昨日由西安市中级人民**终审判决。**经审理认定陕西省公务员局录用**名张竞的决定合法,驳回张洋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2009年陕西省公务员招考时,西安市城改办城市规划科员职位计划招录1人。原西安市人事局根据用人单位市城改办对该职位“具有城市规划类相关专业背景,熟悉规划、土地等方面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专业要求,按照“城市规划类”掌握,准予了包括张竞、张洋等14名城市规划和相关专业的考生报名。

面试结束后,该职位综合成绩第二名考生张洋的父亲张文祥,先后到原西安市人事局、省公务员局举报该职位综合成绩**名考生张竞所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不符合要求;认为省公务员局和原西安市人事局不执行国家公务员招考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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