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每年斥资2亿元补贴创新创业人才购买住房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中新社厦门10月27日电厦门市新近**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厦门市财政每年提供2亿人民币,用于补贴创新创业人才购买住房,*高可获80万元购房补贴。

厦门市人事局局长刘育生介绍,该《办法》规定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该市创办的企业,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可申请*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对住房需求数量较多的各类园区或产业集群**企业,可采取**划拨土地,园区或企业出资建设的方式,申请集中建设人才公寓,作为单位集体产权,建设单位自行管理。

而确定符合条件人选时则更注重人才的业绩、能力和贡献。对**型人才予以优先**: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或该市“双百计划”的人才,可优先购买人才住房,或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名额每年300名,补贴标准分三个层次,**层次人才补贴8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补贴48万元,第三层次人才补贴32万元,名额各100人。人才住房售价根据建设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确定。

《办法》同时规定,**向符合条件人才发放的购房补贴,视同于该市**奖金,免交个人所得税。人才购买住房后,在厦工作居住满10年的,产权可以转让,**不收取土地增值收益。住房满5年不满10年终止在厦创业、工作的,所购住房可上市交易,但应按原购房价与届时相应地段社会**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差价的40%向**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由**优先回购。而不满5年的,所购人才住房不得上市交易,由市**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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