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至7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与“**议员和谐环境组织”联合在天津召开气候变化立法者****。**的主题是“在国内立法和****间架设桥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立出席6日的开幕式并致辞。
**立说,今年以来,各种**性气候事件在一些国家频繁**,广大发展中国家受气候变化的影响尤为严重,并因为气候变化而不能享受公平发展的权利。**社会应该在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上对这些国家进行支持,以应对气候变化,抵御气候灾害。这既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也体现了人类公平、理性和博爱的精神。
**立表示,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必须坚持《公约》和《议定书》基本框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立法者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责任就是促进本国国内立法,督促本国政府履行自己的**,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务实行动。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通过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根据这个决议的要求,中国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中国的应对气候变化法,修改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这次**有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16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名代表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