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空置超半年将被取消保障资格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办法》。其中规定,在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过程中,一旦出现将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将廉租住房改变用途的、家庭收入及住房状况超出当地**确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无合理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再购买其他住房的、违反廉租住房**相关政策和约定的其他情形,均取消其**对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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