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上涨近一倍 最少40元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本报讯记者获悉,从10月27日起国内各大航空公司西安分公司均上调了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上每位旅客每段航程由40元上调到70元,800公里以下每位旅客每段航程由20元上调到40元。

记者昨日从东航、海航、深航等西安分公司了解到,他们均执行了总部要求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婴儿旅客将继续免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在国内航线上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一些航空公司还补充规定,对2010年10月27日前已出票的,乘机日期为2010年10月27日后的国内客票,不补收燃油附加。但27日前出票的国内客票,如因改期等需要换开新客票时,则需按照新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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