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上半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2.04万元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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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宁8月4日电记者今日从广西工商部门了解到,今年1-6月,广西各级工商部门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40055件,处理消费者申诉案件3809件,调解成功3666件,调解***96.25%,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2.04万元。

今年上半年,广西工商机关积极创新**形式,创新开展了大服务、流动**活动,提升**水平。今年“3.15”消费**宣传活动,由过去单一的广场集中设点形式,变为深入基层、进社区、进农村、进基层切实解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大服务。仅“3.15”宣传日活动期间,各级工商机关设立消费**服务点1346个,印发宣传专栏手册58.4万份,共接受消费者咨询6.99万件,受理申诉举报774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68万元。各级工商机关根据“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推行了流动工商**,畅通**途径。

广西各级工商机关针对消费申诉的热点问题,加大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工作力度。前6个月,全区共受理消费投诉质量案件2213件,约占受理案件的58%;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607件,较去年同期增加153件,增幅比率为33.70%;查处案值389.62万元。其中,查处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13件,占2.14%;在商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不合格商品的197件,占32.4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商品或销售失效、变质商品49件,占8.07%;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64件,占10.54%;销售的商品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伪造检验、检疫结果5件,占0.8%;对消费者提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或赔偿等要求拖延或**4件,占0.65%;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1件,占0.16%;其他261件占总量42.99%。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广西各级工商机关还开展了以“家电下乡”产品为**的商品市场专项整*,检查经营主体27220户次,查处违法案件9件,案值4.87万元,查处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家电案件5件,案值3.17万元,查处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家电16台。严查地沟油案件,其中百色市工商部门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办顾某生产加工劣质41.7吨猪油案件,钦州市工商部门查获黄某**非法收购销售68.735吨地沟油案件,维护了群众的食用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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