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鼓励企业建设公租房 明确公租房申请对象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月16日讯昨日,省**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鼓励**以外的企业和机构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且明确此类住房“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的权益也可依法转让。

按照省**的要求,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和房价较高的城市要加大公租房的建设力度。**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公租房,特别是目前各地闲置的厂房、办公等非居住用房也可用于改建公租房。

哪些人可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的供应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这三类人群。对于中低收入和住房困难的界定,将由市、县人民**按当地人均可支付收入、人均住房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确定。

对于一些**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以优先配租公租房,在福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并优先轮候配租。不过,如果您的家庭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廉租房实物配租、经适房和限价房等**性住房政策中的任何一种,那么您将无权承租公共租赁房。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