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30日讯“酒是我花*买的,KTV有权利没收吗?”近日,市民王先生在海都“网民报料台”上留言称,福州欢唱KTV东街店无理没收了他寄存的酒。
寄存过期KTV当即没收酒水
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9月29日,他和朋友来到福州欢唱KTV东街店消费,结束时发现还剩22听啤酒,便向服务员提出要退酒。KTV方面则称购买物品不能退换,并建议王先生选择“酒水寄存服务”。在办寄存手续时,服务员提醒王先生寄存时间只有一个月,到期需办理续寄手续。王先生签了一张寄存单后就走了,单子上有过期就销毁酒水的规定。
此后一个月,王先生一直没有去欢唱KTV领酒,其间,KTV服务员也致电王先生告诉寄存时间将近,提醒前往续寄。到了10月29日左右,王先生因为出差不能到店里续寄。待其出差回来打电话到KTV咨询时,该店的服务员告诉王先生,所寄存的啤酒过了寄存期,不能再取酒了。“这不是**条约吗?它凭什么没收我的个人财产?”王先生质疑。同时他表示,在办理寄存手续时,服务员只要求王先生填写名字和电话号码,期间只是提醒他办理续寄手续,并未提及过期将没收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