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危害食品安全相关职务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昨天,*高法、*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发布《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切实**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要求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依法严惩相关的职务犯罪。

通知称,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分工负责、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合力。

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采取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快速侦破,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要切实做好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对立案、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要准确理解、严格适用法律。

通知要求,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从严控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通知》还强调,对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分子,及在食品****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从重处罚。对于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判处免予刑罚。

**说法

通知间接起到组合拳作用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表示,通知间接起到组合拳的作用,要求立法、执法、司法机关高度重视,这是一个联动机制。

冯玉军教授称,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的相关职务犯罪很关键。在食品安全领域出现问题,原因很多,但值得注意的是地方保护主义。食品生产单位往往是地方上的税收大户,各种利益盘根错节,相关单位基于利益考虑,导致出现种种不作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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