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放款额度不得超放款人所有者权益30%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中新网6月9日电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外管局负责人就改进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政策答问时表示,境外放款额度不得超过放款人所有者权益的30%。

在回答“如何防范境外放款可能对**收支平衡带来的风险?”的问题时,该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已初见成效,经济运行出现积极变化,我国**收支总体状况基本稳定,没有出现大的波动,这些为境外放款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与我国**收支总规模和外汇储备规模相比,境外放款的总量有限,不会对**收支平衡产生重大影响,总体风险可控。

该负责人表示,在境外放款的具体政策方案设计上,我们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统计监测与风险防范机制,主要体现在:完善了境外放款人和借款人资格管理,对境外放款额度设置了两道量化门槛:境外放款额度不得超过放款人所有者权益的30%,同时不得超过其借款人已办妥相关登记手续的协议投资额,以低者为限;明确了境外放款有效期限;将境外放款的额度核准、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境内外汇资金划转以及汇出入等纳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境外放款外汇资金流出入统计监测机制;设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收支形势和境外放款情况,对境内企业放款资格条件、来源、数量以及期限等进行适时调整的**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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