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刮倒电动车双方对峙 公交专用道瘫两小时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昨日上午9时45分许,在沈阳市大东区万柳塘路与先农坛路交通岗处,一辆246路公交车将一辆正在等信号的电动自行车刮倒 记者 宫雪 摄

昨日中午11时20分,读者宋先生致电本报96006:上午9时45分许,在沈阳市大东区万柳塘路与先农坛路交通岗处,一辆246路公交车将一辆正在等信号的电动自行车刮倒,双方因赔偿问题对峙了快俩小时,道路拥挤不堪。

记者宫雪核实报道

伤者名叫王幸君,女性,52岁,是电动自行车的车主。记者赶到现场时,她半靠在公交车前门上,说话时身体不停地哆嗦,双手一直捂着胸口,看上去没有明显的外伤。现场围了很多市民,公交车专用道瘫痪,机动车道上拥堵不堪。

旁观市民:态度明显分为两派

“身体要紧还是*要紧啊,堵在公交车前俩小时了,让公交车司机现场给她1000元赔偿。交警都来了,公交车还能跑啊。”有市民发出感慨。

也有市民说,“毕竟是伤到了人,从*起码的道德层面上来说,公交车先垫付药费也应该! ”

电动车主:有保险就一走了之?

“是他撞了我,他就得给我支付医疗费,有保险就可以一走了之吗? ”王幸君说,事发时她骑在电动自行车上等信号,所停的位置是万柳塘路上的斑马线,没有违规。公交车从万柳塘路往先农坛路右转时,后门一下将她的电动车刮倒,她被挤在了两车之间。直到公交车司机发现,将车倒了回去,她才从车底出来。“我全身疼痛,电动自行车也坏了,我要1000元**病是正常的,并不是讹他。 ”王幸君说。

公交司机:应该由保险公司赔

“我身上根本拿不出来1000元*,再说这车是公家的,也交了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站着一直沉默的公交车司机终于说话了,他说,考虑车上还有很多乘客,打算让王幸君先去看病,之后由保险公司赔偿,可王幸君不同意,堵在车前不让走。

中午11时55分,交警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认定公交车负全部责任,之后由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王幸君的女儿也赶到现场,劝导王幸君上了120急救车。万柳塘路交通**通畅。

交警观点

小事故可“私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称,现在很多事故现场都有类似的场面,从缓和矛盾的角度,希望双方冷静。当然,如果伤者伤势较重,肇事司机应该积极*救。

这位交警还提醒说,车损在百元左右的交通事故**符合“私了”条件,而这种每天都会发生多起的小事故,往往因双方的“较劲”而导致不能快速处理,*终导致交通拥堵、处理程序繁琐,*后都得不偿失。

律师观点

保险公司可垫付

辽宁裕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文来说,在财产损失不大,人员没有严重受伤的情况下,应采用快速理赔程序,目的是避免交通堵塞,负全责方可以先给受害方写一个欠条,承认自己是全责,之后由保险公司赔偿。

如果在伤者*疗期间,对于已经认定责任的车祸,先由保险公司垫付部分医药费,可能就会使更多的人得到救*。

记者手记

现在车越来越多,类似事件也随之增多,让很多人苦恼:被撞的担心*疗费没着落,撞人的一时间也掏不出足够的*,于是就僵在了一起。如果有个办法,既可以让被撞者及时拿到*疗的*,又可以让事故处理程序快捷完成,那不就两全其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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