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8・21”特大制贩毒案白银开审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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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贩毒11公斤10毒犯过堂

景泰“8・21”特大制贩毒案白银开审关键问题嫌犯相互推诿集体“失忆”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由白银市警方去年破获的省公安厅督办景泰“8・21”特大制贩毒案,11月5日在白银市中级人民**公开开庭审理。刘强先、王建国等10名被告除了被控制贩毒品11余公斤外,几名被告人还被控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当日的庭审中,几名被告对关键问题集体“失忆”。因案情复杂,**未当庭宣判。

检方指控制贩大宗毒品私藏枪支

2009年8月21日,白银警方获悉景泰有人制贩毒品的线索后,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破,因案情重大,该案被列为省督案件。经过白银市、景泰县两级公安的全力侦查,2009年12月7日,警方在景泰县寺滩乡大庄村骟马沟松山水一处*立的农家院内,查封一制毒加工厂,一举破获省督“8・21”特大制贩毒案件,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0名;当场缴获**成品5590.9克,半成品712公斤;查获罂粟粉162.5公斤;缴获毒资150余万元;查获涉案车辆7台;缴获小口径步枪1支,5.6毫米运动步枪弹265发,7.62毫米军用步枪弹161发,猎枪弹45发;缴获无烟猎枪*药1.5桶,管制刀具2把。同时查获一批制毒工具。

据检方指控,2008年7月,被告人刘强先、王建国为了牟取**,共同预谋投资加工生产毒品进行贩卖。他们购买位于景泰县寺滩乡骟马沟松山水处的一院平房作为加工场所,并将加工厂伪装成藏獒养殖基地。2008年12月初,他们开始加工生产毒品,并伙同其他被告共加工毒品**11485.9克,贩卖5895克,剩余的5590.9克被公安人员查获。

此案由景泰县公安局侦查**,以被告人刘强先、王建国、苟小元、韩勇、张国元、马芝刚、姚富安、雷光峰、张东伟、杜立宏制造、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0年3月11日移送审查起诉,景泰县检察院于3月16日转至白银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这10名被告大多为无业人员或当地农民,其中刘强先还是一名工程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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