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无名氏被害人案获得25万赔偿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近日,记者从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在4月28日的一起车祸中死亡的无名氏男子,成功获得肇事司机陈某及两家保险公司的民事赔偿25万余元,这笔赔偿款由长安区民政局保管,并建立财务账册。如果5年后无名氏近亲属无人前来认领,该款项将转入社会救济基金账户,用于社会救助。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无名氏获赔,这在全省尚属*例。

4月28日,犯罪嫌疑人陈某驾驶一水泥罐车行驶至长安区郭杜街办中祝村时,与路上一男子发生碰撞,致使该男子当场死亡。经事故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无名氏男子负事故次要责任。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却一直无法确定这名死者的身份。为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该院建议长安区民政局以社会救助主管部门的身份参与诉讼,代替无名男尸主张权利。今年8月,长安区检察院公诉此案刑事责任的庭审中,长安区民政局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将事故车辆所在单位及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替“无名氏”索要近30万元赔偿。

长安区人民**在审理该案时,参照7月9日长安区公、检、法以及***门四家联合签发的《关于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无名氏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暂行办法》,按照国家规定的城镇居民人口赔偿标准,肇事司机陈某按责任承担比例为90%,无名氏男子承担10%,判处被告人陈岗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赔偿无名男尸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23852.08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肇事车辆所属单位陕西平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辆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赔偿无名男尸死亡赔偿金253610.77元。

近日,长安区检察院和**举行公开案款执行仪式,将全部案款执行给区民政局,该款将由民政局依据《关于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无名氏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检、法两院和***门的这一举措不仅弥补了法律方面的缺失,还捍卫了无名氏的合法权利,是司法实践工作的有益探索和大胆尝试,此类案件以督促起诉方式维护无名氏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和**作用,目前在全省尚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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