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QQ群相约自杀"续:腾讯一审被判担责10%将上诉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张某、范某2名青年通过“死亡QQ群”邀约**,后张某中止,范某却**身亡,其父母将张某诉至**,并以“监管不力”将QQ服务运营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列为第二被告。昨天,浙江丽水莲都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20%,计10122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被告腾讯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10%,计50612.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早报记者获悉,腾讯将提起上诉。腾讯公司**部昨天傍晚回复早报记者称,本案中的年轻人同时也大量使用电话、短信沟通。“从根本上说,网络运营商、电信运营商并没有能力和法律授权对用户的通信内容进行监控。相关判决未充分考虑到上述事实。”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多次在不同QQ群向不特定对象长期公开告示**邀请,被告腾讯公司一直未对这种可能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益的有害信息采取措施。根据《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7条规定: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发现网上出现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该案中,腾讯公司未采取措施停止传输“相约**”这一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健康身体权的信息,不履行监控、事后处理的法定义务,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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