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遗孀的养子何缘不是“烈属”?“光荣之家”门牌引荣誉之争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南方网讯 这一边是烈士“被过继”的孙子,那一边是烈士遗孀合法收养的儿子,两人都认为自己是烈士遗属,应得到省民政厅颁发的“光荣之家”门牌。海丰县民政局把这**的门牌张挂在“继孙子”家门,结果引来了另一方的起诉。

记者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这件特殊的纠纷案,涉及众多的历史法规、久远的革命历史、错综的家庭内事、还有当地特殊的民情民风,应该如何解决,于法于情、于理于俗,各有各的说法。

起因:一位“烈士” 两户“遗属”?

海丰县是革命的摇篮,这里在革命时期涌现了如彭湃等一大批可歌可泣的革命先烈。姚杰如就是其中一位为革命献身的烈士。他在1925年投身革命参加工人运动,曾任海丰县总工会委员兼三六九区特派员,1927年11月在海丰县公平高沙带领赤卫队与***反动派战斗时英勇牺牲。

姚烈士生前有一妻子周位贤,夫妻并无儿女。在1932年,也就是烈士死后的5年,烈士的胞兄姚学家所生的儿子姚宇冯被“过继”为姚杰如的儿子,“承顶”姚杰如的“房份”,成为烈士的“子嗣”,并获得族人“**认可”。据姚宇冯的儿子姚智青称,自解放后,党和**举行的有关烈属活动,均由烈士母亲姚彭氏、姚学家、姚宇冯参加,有关的抚恤金和待遇也由这三人领取和享受。姚智青也认为自己是烈士的孙子。

那么,烈士遗孀周位贤的命运怎样呢?她自烈士牺牲后就回到了娘家,一直未改嫁,只收养了侄儿周志君,并把他抚养成人。母子二人相依为命数十年。1985年,周位贤办理法定手续,正式确定与周志君的养母子关系。

据了解,1983年,经族人认可的继子姚宇冯病故。是年,周位贤领取了人民**换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这位母亲生前立下遗嘱,将《证书》交由周志君管理,承担相关权力和义务。

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谓“烈士遗属”,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为烈士,由县级人民*****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后,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因此,持有《证明书》的周志君认为,自己是烈士遗属。

升级:“光荣之家”该发给那一家?

2007年,广东省民政厅下发了一份《关于做好为优抚对象张挂光荣门牌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对烈士遗属发放“光荣之家”的门牌,一户一牌,**照顾居住在农村的烈属父母或子女。《通知》称,门牌是优抚对象身份的标志,是党和**给予的崇高荣誉。

是年,县民政局将门牌张挂在了烈士的“孙子”――姚智青的家门。理由是,该地是烈士的住所地,而且合符血缘关系及民俗关系,“有利于培养姚杰如的子孙后代,对烈属一种鼓励。”

民政局的做法引起了周志君的不满。他称,自己是烈士的养子,门牌理所当然张挂在自己家。于是,他向民政局提交报告,要求给他发放门牌。

对此,民政局认为,依据***办公厅《关于他人给烈士过继的子女能否持证的答复》规定,“他人给烈士过继的子女,与烈士没有建立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不能作为革命烈士证明书的持证人”,以及***优抚司编辑的《优抚指南》: “对于烈士牺牲以后过继子女,不能给予烈属称号”,周志君不是姚杰如亲自收养的,不属于烈士遗属,依法不能发给“光荣之家”门牌。而周位贤遗嘱上把烈士《证书》留给周志君,应视为周位贤留给养子的遗物让其保管纪念,而不能作为烈属的凭证。

判决:“光荣之家”被撤,烈士魂归何处?

周志君对民政局的说法不服,从此与该局较上了劲,直到把其告上海丰县人民**。

**于2008年做出判决,认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烈士牺牲以后过继子女,不能给予烈属称号”,姚智青、周志君均不是姚杰如的遗属,不属于张挂门牌的对象,要求县民政局撤销发放给姚智青的门牌。

案件至此,颇有点一拍两散、两个和尚没水吃的意味。谁也没有得到烈属的身份,“光荣之家”也被撤销。烈士的荣誉也无法在亲属中得以彰显。

涉案的三方都不买帐,案子被上诉到了汕尾市中级人民**。目前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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